全方位护“你”有法可依

 

频频响起的骚扰电话、花样百出的电信诈骗……人们期待:是否还能有不被打扰的私人生活?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格权编草案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谓浓墨重彩。草案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公民隐私权保护上有了新突破,对“隐私”的定义作出了更完善的规定。

 

此外,人格权编草案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医学和科研活动作出一般性规定,避免科学伦理“不能承受之重”;强化了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这些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彰显了保护人格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文关怀。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民法典加强人格权立法,使其独立成编,从保障公众私生活“安宁权”,到构筑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从全面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到及时应对基因编辑等新技术对人格权的挑战……强化对人格的全面保护,让人民生活更有尊严。人格权独立成编,在世界民法典立法史上具有创新意义、实践意义和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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