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详细介绍“26条措施”中涉及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的13条措施
海峡飞虹消息: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11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表示11月4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0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26条措施”发布之后,受到了广大台胞台企的热烈欢迎和肯定,为了让大家更能详细地了解“26条措施”的具体情况,我们今天特别邀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司郑持平副司长,科学技术部港澳台办公室徐捷副主任,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李玉冰副司长,以及国务院台办经济局陈斌华副局长,为大家详细介绍“26条措施”中涉及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的13条措施。下面请大家开始提问。
有记者问上个月“26条措施”推出后,我们已看到不少报道,今天是“26条措施”专题解读记者会,请概括说明一下“26条措施”中涉及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的13条措施的总体情况,推出这些措施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有哪些亮点?
陈斌华回答,这13条措施进一步回应了广大台企的诉求和期盼,主要考虑就是更多为台胞台企提供发展机遇、同等待遇,进一步促进台企参与大陆高质量发展、高科技创新,帮助台企加快科技创新,降低综合成本,抢抓发展机遇,实现更好发展。
13条措施和我们去年出台的“31条措施”中涉及台企的12条在理念上是一脉相承的,就是彰显“两岸一家亲”的理念,体现一视同仁,同时又与时俱进,扩大了受益面,提高了含金量。概括地讲,有以下三个亮点:
一是紧扣经济社会的发展热点。例如,第2条围绕5G这一产业热点,将积极支持两岸企业就5G产业开展交流合作,欢迎台资企业参与大陆5G建设,共享大陆5G商机。
二是回应台胞台企重点关切。例如第8条针对台企特别是中小微台企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在申请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解决办法。
三是含金量进一步提高。如第1条支持台企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和“四类”中心建设,助推台企加快科技创新,融入高质量发展。
“26条措施”发布以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部署落实工作,相关落实和配套对接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例如福建省有关部门将于近期召开政策说明会,明确一些措施的具体方案。江苏省昆山市推出服务台胞台企20条新举措,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多同等待遇。下一步,我们将把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把好事办好,让广大台胞台企有更多实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有记者问,我们注意到“26条措施”的第1条当中提出,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请具体介绍说明一下这条措施。
郑持平说,大陆工业门类齐全,制造业规模稳居全球首位,产业技术水平快速提升。为推动大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指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平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发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等。目前,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已经认定了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10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并正在积极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以及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布局建设。
我们对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重大装备发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等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目前,已经有一些台资企业先行一步,积极参与其中,享受到了增值税全额退还等政策优惠,比如,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厦门建霖健康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入选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我们欢迎更多台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与所在地的省级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联系,牵头或者是参与相关的工作,充分利用大陆广阔市场和发展机遇,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有记者问,近年来,台湾青年在大陆的就业创业受到外界的高度关注,“26条措施”第13条提出,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想请科技部介绍一下这条措施出台的背景情况和有关考虑。
徐捷回答,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工作,有利于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目前,我们共建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980家,国家大学科技园115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1949家,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和科技创新产业培育平台。
2015年以来,已经有20个省市设立了76个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涵盖园区、学校、创业孵化器、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各类平台,逐步成为两岸青年交流的重要桥梁和台湾青年来大陆实习就业创业的重要载体。鼓励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是为了进一步为海峡两岸科技企业构建良好的成长生态,为两岸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遇和更好条件,促进两岸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培育两岸经济发展新动能。
有记者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场,我想请教的是,“26条措施”第12条讲到,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共同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请您介绍这方面的考虑。
李玉冰表示,标准是共同协商一致并共同遵守的技术规范。台资企业在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方面与大陆企业享有同等待遇,这种待遇体现了标准公开、透明、共同协商的特点。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将依据《标准化法》的相关要求,积极完善标准制订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台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大陆的各类标准化活动,增进技术交流、促进质量提升、实现产业发展。
另外,大陆在制订和修订行业领域标准方面具有广阔市场优势,台资企业在部分产业领域有着丰富技术积累,双方合作有助于提升两岸企业在标准领域的话语权,增强竞争力。
有记者问, “26条措施”第3条提出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大陆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和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请介绍相关情况。
郑持平说,随着大陆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建筑垃圾、城镇污泥、再生资源、工业固废等废弃物的量很大。为了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陆先后出台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垃圾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不同层面开展循环经济实践,探索建立一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培育了行业发展骨干企业,形成了较大的循环经济产业市场。
我们欢迎技术工艺先进、行业经验丰富的台资企业积极参与大陆循环经济项目,共享行业发展机遇。
有记者问,我们注意到“26条措施”中第11条提出,“为推动台湾输入大陆商品便捷快速通关,支持两岸第三方检验检测市场发展,海关部门正研究制定采信第三方检验机构结果管理制度。”请问发言人这项管理制度预计何时能够推出?制度的推出将对台湾输入大陆商品通关带来哪些便利?
陈斌华为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推动台湾输入大陆的商品便捷快速通关,支持两岸第三方检验检测市场发展,大陆海关正在加快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研究制定采信第三方检验机构结果管理制度。
目前采信制度已经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大陆海关将根据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尽快推动出台。条件成熟后,符合要求的台湾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可被大陆海关采信。
这项制度实施后,大陆海关将降低来自台湾相关商品的查验率,进一步提升台湾输往大陆商品的便利化水平。同时将助推两岸第三方检验检测市场的发展,台湾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将有机会获得更多的检验检测业务。
有记者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在大陆参加社保是关乎台湾同胞切身现实利益的事情。请问台胞会从中获得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谢谢。
朱凤莲回答,12月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相关的负责同志已经就《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相关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和解读。在这里,我主要介绍一下在大陆生活、就业、创业、学习的台胞究竟能从中获得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
首先要说明的是,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待遇。出台《暂行办法》是落实十九大提出关于逐步为在大陆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两岸社会保障和公共资源共享重要主张的一个具体举措。意味着在大陆就业、居住、就读的台胞可以和大陆居民一样,享受国家提供的相关福利制度。
《暂行办法》对台胞适用人员的考虑十分周全,对在大陆参保台胞实现了全覆盖。不但适用于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台胞,而且适用于在大陆居住的未就业台胞以及在大陆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对在大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台胞,大陆各级财政都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保障参保台胞的社会保障水平。
考虑到减轻台胞缴费压力和返台工作学习的实际需要,《暂行办法》为台胞在大陆参加社保做出了特殊安排。台胞如果不选择在大陆和台湾双重保险,可以凭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切实解决了台胞关注的双重参保问题。台胞如果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之前离开大陆,可以选择保留账户、再次来大陆就业或居住时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一次性提取社保个人账户内储存额。
《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台湾同胞享有参加5项社会保险的权利,其中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由大陆用人单位缴费,完全不需要参保台胞个人缴纳任何费用,切实有效提升了台胞在大陆参保的社会保障范围和力度。
有记者问,在今年1月2日《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讲到“两岸要应通尽通”时明确提到“行业标准要共通”。请问目前在两岸行业标准共通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谢谢。
李玉冰说,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关于两岸行业标准共通的重要要求,我局协同有关地方和行业协会,于今年5月赴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就“两岸行业标准共通”开展调研,与福建冷冻食品协会、厦门市物流企业等20多家台资和大陆企业协会座谈交流,了解福建省和厦门市的台资和大陆企业对两岸行业标准共通的需求,了解经贸合作现状,重点领域需求,以及探讨举办两岸行业标准交流研讨会,研究相关行业中标准共通的重点领域,推进开展两岸标准比对研究等工作。
例如,茶是两岸同胞共同喜欢的饮品,为了促进两岸台式乌龙茶贸易畅通,根据大陆乌龙茶产业发展需求,我们大力推进两岸茶叶产业的标准共通,推动台湾茶叶学会和有关企业参与《台式乌龙茶》《台式乌龙茶加工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研制工作,目前两项国家标准项目即将立项公告。相信今后两岸相关业者将在更多领域推动制定共通标准,并给两岸同胞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
有记者问,13条当中提到,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请问申报成功后将享有哪些优惠政策?谢谢。
徐捷表示,2018年11月,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教育部共同发布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可以在科技部官网和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查询。
根据该通知,对于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成功的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费;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次出台的措施,旨在明确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并享受政策优惠,这将为基地和示范点发展和台湾青年来大陆创新创业创造更好环境。广大台湾青年可以在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等平台内,享受政策便利,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交流、创业,实现共同发展。
有记者问,第11条提出,“推动两岸食品、农产品、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但是岛内有人质疑,在当前两岸协商联系机制停摆的情况下,难以落实这方面的合作。请问这方面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谢谢。
陈斌华说,为提升通关时效,压缩通关时长,降低企业物流成本,11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实施了《关于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对包括从台湾输入大陆的《进出口税则》8708章节涉及3C认证的8个HS编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海关在检验时可直接采信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
您刚才提到了两岸制度化协商联系机制停摆的问题,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两岸制度化协商联系机制停摆,但我们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步伐没有停止。推动两岸食品、农产品检疫、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是造福两岸同胞和相关产业的具体举措,大陆方面将认真落实。我们希望两岸同胞共同努力,排除两岸交流合作中人为制造的障碍,真正增进台湾同胞利益福祉。
有记者问, “26条措施”第5条,台资企业可投资主题公园,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请问目前推出这条措施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郑持平回答,近年来,随着大陆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旅游消费的个性化、多元化、高品质需求迅猛增长,旅游业已成为拉动消费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为了促进大陆旅游业提质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国家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渠道参与,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自身资源禀赋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吸引力强、服务质量高的新景区,推进旅游公共信息、公共交通、安全保障等服务设施建设。
我们欢迎台资企业在遵守相关行业规范发展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大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配套服务建设,拓展健康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以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市场,在为大陆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分享大陆旅游业提质升级带来的巨大发展机遇。
有记者问,我们看到第6条措施当中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发起或者是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请问现在我们有哪些具体的做法,以及将来会如何进一步保障这条措施?谢谢。
陈斌华回答,目前,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设有融资租赁公司7家,而且这些公司业务开展良好。银保监会已经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正在制定《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述政策性文件将平等对待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发起人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制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优化服务,推动两岸金融业融合发展。
有记者问, “26条措施”当中的第7条提出,鼓励各地根据地方的实际,为台资企业增加投资提供政策支持。请问这方面具体有怎样的考虑?谢谢。
郑持平回答,对外开放是我们的基本国策。通过不断扩大开放、优化投资环境,大陆逐步成为跨境投资的主要流入地之一,也促进了大陆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2018年,在全球跨国投资下滑13%的大背景下,大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1383亿美元,同比增长1.5%,外资流入规模居全球第二位。今年以来,大陆通过颁布《外商投资法》、放宽市场准入和加大投资促进力度,为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扎根大陆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大陆营商环境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比去年提升15位。大陆各级政府将通过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持续改善投资环境。同时,大陆正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供给质量和水平,促进形成强大消费市场,这为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发展机遇。
当前,大陆仍然具有明显的综合发展优势。对台商而言,大陆仍然是最具投资价值的市场。下一步,我们将鼓励各地根据地方产业发展规划,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投资促进和便利化的政策措施,发挥好各类台商发展承载平台作用,打造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投资环境,为台资企业在当地扩大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有记者问, “26条措施”第2条中提到台资企业可以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大陆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测试和网络建设。请问,5G产业将为台湾相关企业发展带来什么样的新机遇?谢谢。
陈斌华回答,大陆5G市场前景广阔,两岸企业已经在标准制定、技术试验等方面有很好的合作基础。这次出台的“26条措施”中包含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大陆5G发展的措施,就是希望两岸企业能够着眼长远,坚定信心,继续秉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构建全球化的5G产业链,促进全球移动通信产业健康发展。
有记者问,民进党称,大陆在此时出台“26条措施”,有企图干涉台湾地区选举的嫌疑,请问对此有何回应。第二个问题,“反渗透法”在台立法机构进入二读程序过,请问此举是否会降低台商或台青赴大陆经商、就业的意愿?谢谢。
朱凤莲说,第一个问题,首先,我们从来都不介入台湾地区的选举。之前我们在发布会上介绍过“26条措施”的5大特点,就是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热点,进一步回应台胞台企重点关切,含金量进一步提高,受益面进一步扩大,体现了先行先试。之所以会呈现这些特点,是因为我们在制定“26条措施”过程中充分调查研究,广泛认真听取了台胞台企的诉求。“26条措施”中,有的措施是在一些地方先行先试之后要复制推广到更多地方,有的措施是部分台商台企特别关注的新兴产业领域和渴望重点参与的。这到底是岛内一些人说的所谓宣誓意义,还是实质突破?让事实来说话。
第二个问题,我们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民进党当局通过“修法”等手段不断进行政治操弄、煽动两岸敌意、限缩打压两岸正常交流交往,实际上已经造成台湾民众,特别是台商台生人心惶惶、草木皆兵。无论民进党当局怎么变换手法,目的都是为了恐吓惩罚参与两岸交流的台湾民众,已经在台湾社会造成了“绿色恐怖”,他们企图以此来谋取政治私利,不会得逞,也不得民心。
有记者问,大陆“十三五”规划中提到,扩大两岸人员往来,完善台湾同胞待遇政策措施,又持续推出“31条措施”和“26条措施”。日前台湾有学者建议大陆在“十四五”规划时别“忽略”台湾,请问大陆在制定“十四五”规划时是否还会面向更广大的台商群体来广征意见?将会在目前的基础上再推出哪些措施来促进两岸融合发展?谢谢。
朱凤莲表示,感谢关注我们一系列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我们一直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两岸同胞加强交流合作的共同愿望和台湾同胞期盼更多发展机遇的实际需求,持续出台“31条措施”“26条措施”等一系列惠台利民政策举措,为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提供更多同等待遇,受到台湾同胞的广泛欢迎和肯定。
国台办将持续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在“十四五”规划编制的过程中,我们也会向有关方面积极反映广大台湾同胞的诉求。
非常感谢今天参加记者会各部门负责同志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也感谢在座的记者朋友关心关注“26条措施”的实施情况。下一次发布会,我们还会继续邀请相关部委的负责同志为大家详细解答“26条措施”当中涉及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13条措施,希望大家能够持续给予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