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更严、赔偿更高、维权更快——《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三大看点
图表:执法更严、赔偿更高、维权更快——《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三大看点 新华社记者 陈琛 编制
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建设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提高维权效率……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
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国际贸易的“标配”,也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随着一系列创新举措的落地实施,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将进一步全面提升。
力度空前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将全面提升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到76.88分,再创历史新高。
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力带动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排名提升至第14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首位。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排名提升至第31位。
但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侵权赔偿标准低等问题,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的政策导向,健全‘大保护’的工作体系,打通‘快保护’的工作链条,构建‘同保护’的国际格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说。
对此,意见作出针对性部署。意见共99条,在“强化制度约束”“加强社会监督共治”“优化协作衔接机制”“健全涉外沟通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并明确提出,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专家表示,意见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纲领性文件,将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为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意见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并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打好“组合拳” 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意见明确,要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今年4月23日公布的商标法修改决定中,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惩罚性赔偿额度达到国际较高水平。
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快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的修改完善,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这必将对侵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专家表示,此次意见出台,突出了社会治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提出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商会、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志愿者等多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此外,意见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等进行了明确。
“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多环节、多方面,意见着重综合施策,意在用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工具箱’,打好‘组合拳’。”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说。
加强合作 搭建国际创新合作桥梁
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信息交流,积极回应国内外权利人关切,构建海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意见要求,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
我国将知识产权合作视为国际创新合作的桥梁,截至目前,加入了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全球6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签订了多双边合作协议和谅解备忘录,与50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建立正式合作关系。
在此过程中,中国对中外企业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注重加强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优势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将坚定不移做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坚定维护者、重要参与者和积极建设者,并将致力于同世界各国一道构建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促进合作共赢,实现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