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利用外资——三部门谈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

编辑:王瑞颖|2019-10-30 09:54:15|来源:新华社

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利用外资——三部门谈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

 

10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财政部国库司负责人王绍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叶威介绍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有关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华社发(赵一帆 摄)

 

前三季度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6.5%,一天新设外资企业100多家……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正在“跑步”来到中国。如何更好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吸引外资的“向心力”?在2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介绍了相关情况。

 

打造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

 

10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将于近期印发。意见从四方面提出20条稳外资政策措施,聚焦外资企业关切,指导各地方各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水平。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介绍,意见明确了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水平。与此同时,降低跨境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便利度。

 

对于外资企业高度关注的外商投资法实施问题,王受文表示,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对行政法规或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与外商投资法相符合。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解决好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王受文表示,当前我国吸引外资结构持续优化,高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占整体利用外资的30%;今年1至9月,5000万美元以上大项目同比增长12.6%。

 

“中国有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外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有非常好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还有丰富优质的劳动力供给,这些对外国投资者都是很有吸引力的。”王受文说。

 

建立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

 

“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建立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制度,按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及政策,中国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是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王绍双说。

 

今年7月,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如果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不平等待遇,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绍双指出,按照法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或质疑供应商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没有参加政府采购的外资企业,发现政府采购中存在不公平行为,也可以向财政部举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王绍双说。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可或缺。

 

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

 

近年来,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说。

 

为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我国积极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目前,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其中提出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今年4月通过的商标法修正案,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

 

为更好满足社会需求,我国持续提高商标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目前,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保持在22.5个月左右,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5个月以内。

 

张志成表示,将进一步推动完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于利用外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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