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国的美是整体之美
中国人的美,可以从“美”字的起源、成型、字义关联中得到基本的理解。而美学,即关于审美经验的理论总结,在中国有怎样的独特内容,也可以从“美”字说起。
在人类发明文字之前,美,从人类制造工具、装饰身体、美化器物中产生出来,成为各类艺术起源和审美起源论著的主题,从格罗塞19世纪出版的《艺术的起源》,到阿纳蒂21世纪上市的《艺术的起源》。
人类发明文字之后,美就从各种文字中体现出来。萨特韦尔在《美的六种命名》中讲,虽然各文化都有“美”字,但内容各有不同。中文的“美”,既体现了中国古人对美有了自觉意识,也内蕴中国人关于美的观念。
“美”字在甲骨文和金文中,有
、
、
、
等字型。中国古代学者的解释,从汉代到清代,基本围绕“大”和“羊”两项进行。现代学人,从日本的今道友信、笠元仲二等,到中国的马叙伦、商承祚、王献唐、萧兵、陈良运、赵国华、李壮鹰等,在中西理论互动语境下各有新说。
回到“美”字的字源,简归如下:在起源上,美字源于与羊相关的羌姜族。羊的驯化始于西亚,转至东亚。羌由西北进入中原,在与远古东西南北各族的互动中,其中的姜,融入华夏。在古代文献中,神农、炎帝、蚩尤、夸父等,都被归为姜姓。到了夏,“禹起于西羌”,商与羌或战或盟,周,则是姬姓之周与姜姓之太公望结盟,才获天下。
在内容上,“美”字源于羌姜族的仪式整体,包括仪式中的羊饰之人(巫师型领导的人物之美)、羊饰之器(礼器的器型和雕绘之美)、羊肉之味(礼献之美食),以及所有与仪式相关的建筑形式(空地、坛台、宗庙)、礼用物品(玉帛水火)、行礼程序(诗乐舞剧)……美是由仪式整体产生出来的。在字形上,美由羊和大组成,大即人(《论语》“大哉,尧之为君也”),又为人所来源的天(《论语》“惟天为大,惟尧则之”)。
羌姜族的仪式,因“羊”和“人”而形成“美”的观念,因有整体之美,各个部分方为美。在仪式整体中,美与“真”“善”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这也是中国思想在理性化升级以后,讲到善时可说“美与善同意”(《说文》)的原因。
羌姜进入中原后,其仪式整体之美,与各族群进行互动,如羽饰之美( 、翟、翌、翚等),戴干之美(钺、辛、干、瞂等),戴日之美(皞、昊、皇、冕等),佩玉之美(靈、巫、瑬、瑝等),在关于美的这场竞争中,最终胜出的是,包含羊之美在其中、而又不限于羊之美、乃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美。
美的字义的转变,不仅是一个字的转变,而是所有带有羊的起源又具有观念形态意义的字群的转变。比如善,成为不仅与羊有关、更具有普遍意义的“好”;同理,祥成为“吉”,義成为“正义”,儀成为“仪容”,羹,不仅指羊肉羹,而成为各种肉羹、菜羹、汤羹的总称……
在中国文化理性化的演进中,各族群多种多样的美,升级成为具有大一统意识的华夏,特别是到了秦汉大一统,统合成以中央王朝的“朝廷之美”(包括冕服、宫室、陵墓、旌旗、车马、饮食、诗文等)为中心、以地域民间(包括北方草原、中原农耕、沿海地区、南方山区、西域各地等)的“多样之美”为辅助的整个文化的美学系列。
到了魏晋,随着诗文、书法、绘画、私家园林的出现,形成了既与朝廷之美交织一体,又相对独立自觉的士人文化的美学系列。宋元明清,在先秦两汉六朝隋唐的小说、百戏、志怪、传奇、经变的基础上,形成了小说、戏曲、版画等市民民间的美学系列。三大系列交织互映,构成了中国美学博大精深的体系。
然而,在古代文献中,却难找一题目为美的论著,因为美实在是人类最复杂最玄妙的现象。比如,有三个命题:这朵花是圆的;这朵花是红的;这朵花是美的。花形为圆,谁说不圆即错;花色为红,谁说不红即错;花为美,有人说不美,却不能算错,顶多是审美观不同。花之美,不是花的实体,如蕊、瓣、叶、茎、味等,而是既在实体之中、又超越实体的虚体——在花中找不出美的实体因子。
由于美的复杂性,西方的美学理论建立在以区分为基础、化虚为实的三个基础上:一是,所有美的现象背后要有一个美的本质,使我们可以用美去言说这一现象;二是,物之为美,要人真的感到其美,物对人才显为美,因此,从人的快感中专门形成一种美感(aesthetics);三是,形成一种虚构的美的艺术(fine art),后来形成以建筑、雕塑、绘画、音乐、戏剧、文学,和再后来的电影、电视剧等八大艺术为核心的艺术体系,不以现实中感官的愉否、功利的有无、知识的真假、道德的善恶去衡量,而只以纯粹的美丑去区别。以上三点,构成了西方的学科型美学。
但在中国,美一直是在整体中得到的。中国的宇宙整体是道,是气,是不能言说只可意会的。因此,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孔子说:“予欲无言。”因此,中国美学从不对美下一个本质定义。中国对具体的美,讲到深处,便以虚体的气为主,“文以气为主”(曹丕),画“以气韵生动为第一”(谢赫),书法讲“神采为上,形质次之”(王僧虔),其他各美,莫不如此。
对于专门美感,中国人只将其看作美感现象的一种。比如,李渔讲,“若能实具一段闲情、一双慧眼,则过目之物,尽在图画,入耳之声,无非诗料”。总体而言,中国的美感,不是把美与现实功利、知识之真、伦理之善区分之后得出,而是将审美判断与功利、知识、伦理等关联起来,先有一个整体的定性,然而才得出美丑的实际感知。
在艺术上,中国以诗文书画为主体的艺术体系,不是与现实世界区别开来,而是与其合为一体。“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刘勰),天上的日月与艺术的璧玉完全同美,地上的山川与艺术的丝绸之美确实同韵;“诗以山川为境,山川亦以诗为境”(董其昌),自然与诗歌本质为一,相互借鉴;“会心山水真如画,巧手丹青画似真”(杨慎),绘画与山水美质互通,无有高下;“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曹雪芹《红楼梦》),世事、学问、文学内在相通,本质同一。
总之,在对美感和艺术这两大方面的每一个具体问题上,中国都有与西方一样精彩的论述。但由于是从关联而非区别的方式去看,中国美学不像西方那样是学科型美学,而是具有自身特点的非学科型美学。
西方的学科型,是把纯粹性的美感(aesthetics),与现实中的各种美(beauty)区别开来之后获得;中国的非学科型,是在中文“美”的基础上产生的。汉语的“美”字,既是客观对象的美(王充《论衡·自纪》“美色不同面,皆佳于目”),又是主体的美感(《孟子·告子上》“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既是艺术之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为之歌《王》曰:‘美哉!’”),又是自然之美(陶弘景《答谢中书书》“山川之美,古来共谈”),还是社会之美(《论语·里仁》“里仁为美”)、政治之美(《礼记·少仪》“朝廷之美”),乃至德行之美(刘禹锡《陋室铭》“斯是陋室,惟我德馨”,高诱注《吕氏春秋·审时》“香,美也”)、才性之美(《论语·泰伯》“周公之才之美”)……
各种各样的美,都可以用同一个美字去表达,而且汉语本是由虚实结构组成,可以灵活运用。不用变换字形,美就可用作名词(美之为美)、形容词(美人)、动词(美教化)、副词(有美酒而美饮之)、叹词(美哉)……由中文之“美”而展开的美学体系,正与中国文化中的道、气、一阴一阳、虚实相生等相应合,形成独有的非学科体系的特点。
更有意思的是,西方的学科型美学,在与非西方文化的数百年互动中,开始与中国的言说呈现更多的契合:非欧几何的出现,与中国对永恒之道的“予欲无言”有所相同;暗物质和暗能量的发现,与中国认为宇宙和事物皆由虚实两部分组成的观念,有所一致;波粒二象性,与中国美学中主客互动和主客合一的“境”的理论,有所契合;相对论的质能一体,与中国《易学》思想中,不易、变易、简易的统一,有所同韵……
西方美学在自身观念的层次提升和与非西方文化的互鉴中,开始出现根本性转折:其一,否定柏拉图以来对美的本质的追求;其二,修正康德以来对无功利美感的定义;其三,重写黑格尔以来艺术方为本质之美的理论。
在上世纪末开始成潮的生态型美学、生活型美学、身体型美学,以及形式美理论中,西方美学在现象形态上,与中国的非学科型美学有了较多契合。目前,西方美学的古典与当代之争,尚未了结。而从全球多元文化互动互鉴中看世界美学的演进,再看中国古代非学科型美学从产生到展开的演进历程,这对于当今中国美学和世界美学的发展,应有重要意义。
(张法 作者系浙江师范学院教授,博导,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