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福’地”系列之“司法调解篇”台胞当“和事老”讲法讲理讲情
图:厦门市涉台调解员陈清隆(右一)在调解台胞租房纠纷 受访者供图
“成功调解一起纠纷,就能为台胞做一点事,就能为两岸民间积累一点善意,这对我来说就像做公益。”台胞调解员陈隆峰正是怀着这样一份工作热忱在福建担任了十年的涉台案件调解员。这是福建对台政策先试先行的又一充分体现。随着越来越多台胞到福建就业、创业,难免会遇到司法方面的纠纷,而由台胞担任相关解调员,能够增进涉诉台胞台商对大陆法院审判的信赖,有力促进各类涉台纠纷案件的公正高效解决。/大公报记者 苏榕蓉福州报道
最近福建新聘、续聘了21位熟悉两岸民情的台胞调解员,解决涉台民商事纠纷。自2009年以来,福建法院在大陆法院中率先聘任一批涉台案件调解员。
“同乡之情”有助化解矛盾
涉台案件调解员、福建农林大学教授梁洲辅向大公报表示,由於两岸法律制度方面存在差异,台胞们在诉讼中常常遇到不了解、不理解大陆法律的困难,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成本较高。相较於诉讼,调解不仅可以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而且大家互谅互让,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一般都能自觉主动履行,更利於定纷止争。“台胞调解员长期在闽台两地工作生活,深谙两岸民情,参与涉台民商事案件的调解,让更多台胞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理解司法、支持司法,同时借助调解员的‘同乡之情、同业之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涉台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必将更好凝聚台商台胞力量,促进两岸关係和平发展。”
福建高院台办主任何天平受访时亦表示,自2009年以来,福建法院在大陆法院中率先聘任一批涉台案件调解员。近五年来,福建法院共聘请台胞特邀调解员139名参与调解案件逾3700件,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的依法妥善化解。
诉讼不是解决问题唯一办法
福建漳浦县台商联谊会会长陈隆峰1989年就到漳浦创业,在2009年被聘请为首批台胞调解员。担任调解员期间,他经历的几个案件便是因为处理得当,从而为企业规避了风险。陈隆峰说,“一位台商在漳浦县农村向农民租赁了一块土地,搞起了蔬菜种植。但后来,拥有这块集体土地的村民却想提前收回土地。台商因土地归属问题与村委会起了争执,其中牵涉到2000多户村民的利益,一直告到漳浦县法院、漳州市中级法院、福建省高级法院三级法院。”陈隆峰称最后经过他的调解,村委会补偿给台商1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的经济损失,台商在弥补损失之后,将大部分钱款捐给了当地老人协会,回馈给社会,保障了当地农户的利益。
陈隆峰说,“要做调解有心人,注重情理法。诉讼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对於台胞在法律上的纠纷,我们更期待以和为贵的环境。”
人称“马克大叔”的台商陈清隆在厦门经营民宿“马克客栈”已有16年了。2016年,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和思明区台办联合筹备成立思明区涉台人民调解委员会,陈清隆凭藉在台胞圈的威望及多年来对大陆政策熟、法律意识强的优势,当起了调解员。
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陈清隆透露,不久前,在厦门沙坡尾经营菠萝包生意的台胞李先生找到了涉台调委会。“因为他女儿从某幼儿园退学,但一万多元的学费却退不回来。无奈之下,通过微信向我们求助,我马上与该幼儿园领导电话联繫商量解决办法。2天后李先生收到幼儿园退款,涉台调委会的便捷高效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
福州中院聘请的首批台胞调解员、福州市台协会会长陈奕廷认为,做调解有心人的秘诀是要注重“情理法”,要以“情”为根本、“理”为工具,“法”作底线。2018年,受福州中院民四庭的邀请,他和在大陆执业的台湾律师苏律师成功调解了一起台企合同纠纷案件,标的4200余万元。当时中建二局中标台企英孚公司的8吋晶圆生产线建设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第一期工程,合同总金额1.4亿元。在工程施工期间双方因预付款额、进度款等产生纠纷,中建二局诉至福州中院,要求被告台企英孚公司支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约4200万元。
陈奕廷回忆道,“当时大家群策群力从双方无争议部分入手,由易到难将问题範围缩小,逐渐拉近双方的分歧意见,最终达成共识,将双方的损失都降到了最低。”通过持续一个多月的四场调解会,双方最终於2018年6月26日在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签订了调解协议,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