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19-12-16 10:01:18 | 来源: 新华社 |
为落实中美双方近日关于经贸问题的磋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计划于12月15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的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暂不征收10%、5%关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中方希望,与美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努力,妥善解决彼此核心关切,促进中美经贸关系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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