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称林心如是“台独”,一审被判公开道歉并赔款6万
|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19-12-05 17:23:25 | 来源: 环球网 |
【环球网综合报道】@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4日在微博发布案件播报称,当天,中国台湾女演员诉网络用户黄某梅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黄某梅因在其个人新浪微博账号中发布针对林心如的恶意侮辱、诽谤内容,包含没有相关事实基础的描述,如“台独”等,公然贬损林心如的人格,被判构成对林心如名誉权的侵犯,须向林心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人民币60000元。
以下为@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案件播报全文:

4日晚,@林心如工作室 转发@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上述文章,并评论称: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对于一切恶意造谣诽谤行为,必将维权到底,法律绝不会姑息违法者。

标签:
新闻推荐
- 国台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彰显了坚定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信心决心2026-10-14
- 国台办: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台胞权益保护工作,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2026-10-14
- 国台办:民进党当局恣意歪曲历史,鼓吹“台独”史观,媚日恋殖,是历史的罪人2026-10-14
- 一纸家书牵两岸 档案存史寄乡愁2026-10-14
- 海南非遗主题展在台湾高雄落幕2026-10-14
- 赖清德“双十”讲话遭岛内各界质疑批评2026-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