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老人到广东、福建养老可申领长者生活津贴
| 编辑: 母曼晔 | 时间: 2019-11-01 16:33:44 | 来源: 新华网 |
香港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署(社署)近日宣布,将于2020年1月1日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行长者生活津贴(包括普通长者生活津贴及高额长者生活津贴),11月1日起接受申请。
社署发言人表示,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出长者生活津贴,是让65岁及以上、选择移居广东或福建并符合申请资格的香港长者,无须每年回港,也可领取现在每月2675港元的普通长者生活津贴,或每月3585港元的高额长者生活津贴。津贴金额会每年根据既定机制调整。
现行“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适用于65岁至69岁申请人并须经济审查的高龄津贴,从2020年1月1日起被长者生活津贴取代。届时,“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继续设有无须经济审查的高龄津贴,适用于70岁或以上申请人。
发言人说,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行长者生活津贴的首年,社署会做出单次特别安排,让已移居广东或福建并符合所有其他申请资格,但未能符合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1年规定的长者,无须先回港居住1年,也能受惠“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这些申请人须在紧接申请日期前已在广东或福建连续居住最少1年(在该年内有56天的宽限期),并提交有关省份的住址证明文件(如租单、电费单等)。
值得留意的是,这项为期1年的单次特别安排也在同时期适用于“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高龄津贴,70岁或以上已移居广东或福建的香港长者如不申领长者生活津贴,也可考虑通过此安排申领高龄津贴。
发言人表示,社署已委任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为“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长者生活津贴的代理机构,负责协助基于健康理由未能回港办理申请手续的长者完成申请、进行会面和个案复检,以及处理查询等。(新华社香港电 记者刘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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