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 推出30条政策措施

8月13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 》。这三十条措施,进一步放宽总部投资限制等,意在进一步鼓励地区总部集聚。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商务委获悉,自2002年出台全国首个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政策以来,上海总部经济经过18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2019年1-7月,上海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6家、研发中心9家。以地区总部为主的商务服务业实到外资33.25亿美元,占比近1/3,是上海利用外资的第一大领域。截至2019年7月底,上海累计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696家(其中大中华区、亚洲区及更大区域总部104家)、研发中心450家,上海始终是内地吸引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最多的城市。根据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数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占全市外资企业1.34%的企业数,贡献了10%的营业收入、17%的利润总额、12%的纳税总额和超过6%的从业人数。

 

上海市政府发布会透露,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新挑战,主要体现在:

 

一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与当前跨国公司的运营模式不相匹配。当前,跨国公司的运营模式不断调整,其设立地区总部的形式也在不断调整,原地区总部的认定标准已与跨国公司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不相匹配。

 

二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履行部分总部职能时受到限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执行投资、资金运作与结算、采购与销售、研发、人力资源、物流分拨、运营管理等功能,受政策限制,在沪地区总部部分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比如沉淀在自由贸易账户中的资金能参与的银行理财、债券回购等投资类交易品种较少,造成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不够高;再比如企业在开展离岸贸易、转口贸易时仍有不同程度的受限等。

 

三是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竞争加剧。尽管上海具有贴近广阔市场的优势,但新加坡、香港以其优越的金融和贸易便利化环境、低税率的简单税制、先进的国际教育和医疗水平,以及东西方文化交融等优势,成为众多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首选之地。特别是近年来新加坡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地区总部发展的优惠政策,扶持力度非常大。

 

针对这些问题,市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抓紧研究,出台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新一轮地区总部政策。2019年以来,市商务委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走访调研、组织专题座谈等多种形式,对本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同时吸收借鉴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决策咨询委员会等智库、政企合作圆桌会议和大调研工作中企业提供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总部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精准施策。

 

所以,本次发布的《若干意见》聚焦提升地区总部能级、促进总部功能发挥,共提出30条政策措施。按照功能划分,共分为六大板块,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进一步鼓励总部集聚,调整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共3条;二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共2条;三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共13条;四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贸易和物流便利化,共6条;五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研发便利化,共3条;六是进一步加大对总部功能的配套保障,共3条。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促进外资总部经济发展:

 

(一)进一步优化总部认定标准。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跨国公司运营模式和全球布局不断调整,上海原先认定地区总部的标准,已经不能充分体现跨国公司总部功能集聚的方向。如,跨国公司轻资产化发展渐成趋势,导致越来越多的互联网、数字化等新兴领域的跨国公司难以符合原先认定标准中关于母公司总资产和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又如,金融、建筑设计等专业服务业的知名跨国公司,因本身行业特点,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较少,难以达到原先认定标准中关于管理机构数量的要求;再如,部分在沪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日益发展壮大,提出了改制上市的需求,而放眼全球跨国公司总部也大多为上市公司,如将地区总部限于外商独资企业,不符合跨国公司发展的实际。

 

因此《若干意见》从三方面优化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一是将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将总部型机构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1亿美元;二是取消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管理企业数量要求;三是取消地区总部须为独资企业的限制。

 

(二)进一步促进地区总部发挥功能。促进地区总部功能的集聚和发挥,是本市出台新一轮地区总部政策的根本目的。对应跨国公司投资、资金运作财务管理、采购与销售、研发、人力资源和物流分拨等六大总部功能,《若干意见》在投资便利度、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贸易和物流便利化、研发便利化等方面大力探索突破。

 

在提高投资便利度方面,放宽投资性公司准入门槛、支持地区总部参与集团重组,将把上海打造成为全国设立外资投资性公司最便捷,跨国公司投资功能最集中的城市。

 

在提高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方面,便利地区总部境内外资金运营管理,在跨境资金池业务下开展全币种跨境收付,降低跨境资金池业务的限制要求,便利在跨境资金池业务下进行经常项目跨境收付,便利外籍员工合法收入的购付汇和结汇,支持总部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外汇交易和外币拆借交易,发行债券、股票融资,签发、使用商业汇票,开展证券投资,进入上海黄金市场开展黄金业务,加强自由贸易账户投资功能,更好支持企业投融资需求。

 

在提高贸易和物流便利度方面,对地区总部中的连锁企业试点实施全市“一照多址”。将信用良好的总部企业列入出口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企业范围,支持总部企业和研发中心开展关税保证保险试点, 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自主进行跨区域外发加工或深加工结转,探索实行集团总担保,完善企业“一本账册”、信用措施共享等海关监管制度,面向总部企业和研发中心实施注册登记、通关、减免税、保税等业务“一站式”办理。

 

在推动研发便利化方面,对总部企业和研发中心的试验用进出口材料实施风险评估,分类管理,将外资研发中心申请开办资助和房租补贴的人数要求降低至50人,将易被侵权的涉外高知名度商标纳入本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为总部企业提供更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三)进一步加大总部功能配套保障力度。在总部功能的配套方面,增加鼓励发展国际教育和涉外医疗的政策措施,便利总部高管人员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进出境,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服务力度,打造有利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做好地区总部的安商、留商、富商、稳商工作。(记者 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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