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怒了!悬赏百万港币缉拿将国旗扔海中暴徒
| 编辑: 母曼晔 | 时间: 2019-08-05 09:35:28 | 来源: 环球网 |
8月3日,香港反对派煽动发起“旺角再游行”,下午17时40分左右,有暴徒竟然拆走海港城前面旗杆上的国旗,扔入海中。
针对此事,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区前特首梁振英在其个人脸书发帖表示强烈谴责并发出了“悬赏令”。
3日晚间,在得知暴徒将海港城前面旗杆上的国旗扔入海中后,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区前特首梁振英发帖表达了强烈谴责称:有狂徒将尖沙咀天星码头的国旗卸下并丢入海中。此举必将引起全国人民极大愤慨,我作岀最强烈的谴责,并请全港市民提供资料,全力协助缉捕狂徒归案。

随后,梁振英更是发布了一条“悬赏令”,悬赏100万港元向公众征集线索,他在帖文中说:我悬赏港币100万元。任何公众人士向警方提供线索,缉捕今天在天星码头将国旗丢入海中的狂徒,一经法庭定罪,可得此赏格。

接着,梁振英继续发帖倡议建立“悬赏基金”,将侮辱国家、冲击警察、扰乱香港正常社会秩序的暴徒绳之以法。

而在帖文下,许多网友为梁振英这一举动叫好,表示支持。


据此前报道,8月3日,香港反对派煽动发起“旺角再游行”,下午17时40分左右,有暴徒竟然拆走海港城前面旗杆上的国旗,扔入海中。
就香港海港城国旗被极端示威者降下并扔进海里一事,《环球时报》记者3日晚上致电香港海港城,询问其态度和对事件的回应,接线员记录下了问题,但表示可能需要等待五到七个工作日才能回复,因为今天是公共假日,公关部门相关人员并不上班。

截图自视频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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