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免征保险保障基金
|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19-04-03 10:32:42 | 来源: 人民网 |
为进一步支持大病保险业务的健康持续经营,降低运行成本,银保监会2日表示,对保险公司承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继续免征三年保险保障基金,免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保险保障基金,是指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或公司存在重大风险等情况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基金来源主要是保险公司从当年的保费收入中,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按比例缴纳。
银保监会表示,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险运营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已实现省(区、市)全覆盖,实施以来不仅大幅提高了参保患者的保障程度,增加了百姓的获得感,大大减轻了患病家庭的经济压力,而且有力支持了脱贫攻坚和政府民生保障职能的提升。
为鼓励商业机构参与大病保险业务,2015年—2017年,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免缴保险保障基金7.68亿元。免征保险保障基金政策切实减轻了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税费负担,有力支持了大病保险业务持续健康运营。(记者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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