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当局若继绩怂恿“正名公投”将自尝苦果
2016年8月3日,中华台北体育代表团在里约奥运村举行升旗仪式。图片来源:新华网
蔡当局一意孤行,怂恿“台独”团体“东京奥运,台湾正名公投”,终于引发国际奥委会严正重视,本月十六日第三次致函中华奥委会主席林鸿道及台湾“体育署”署长高俊雄,重申依据《奥林匹克宪章》,是否更改代表队称谓的管辖权为国际奥委会所有,中华奥委会不应做出破坏一九八一年《洛桑协议》的举动,任何试图对中华奥委会过当施压、令其违反一九八一年《洛桑协议》及进行违反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决定的行为,将被视为外力干预,将使中华奥委会面临《奥林匹克宪章》中针对此类案例所设的保护性措施(特别是第二百七十九条,该条文规定,违反《奥林匹克宪章》给予相关处置和惩处外,国际奥委会可做任何适当决定,包括中止或撤回承认)。
对此,中华奥委会当天就透过其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指出, “东京奥运台湾正名公投”为政治行为,不仅违反国际奥委会决议,且恐将导致国际奥委会以政治干涉体育将该委员会停权,严重者撤销会籍,选手无法参赛。该委员会以维护运动员参赛权益为最高原则,坚决反对以 “公投”干涉委员会名称;对于即将于十一月二十四日进行投票的“东奥正名公投”案,呼吁民众“投不同意”。中华奥委会还表示,将遵守国际奥委会相关规定。其秘书长沈依婷表示,希望外界能重视国际奥委会关切该议题的严重性。而《联合报》昨日的报道指称,国际奥委会此一信函可视为“最后通牒”。
中华奥委会荣誉主席蔡辰威日前已经表示,希望运动员站出来,反对“正名”运动,拒绝当政治炮灰。中华台北射击运动员林怡君也公开表示,现役选手应更多地站出来支持当前的“奥运模式”,并呼吁台湾民众对“东奥公投正名”请投不同意票。
但是,对此应当负起最大责任的蔡当局尤其是“体育署”,却仍然默不作声,等于是继续怂恿“台湾正名公投”。如果该“公投案”获得通过,就将被国际奥委会视为“政治外力干涉”其决议,不但将会导致中华台北代表团出席不了东京奥运,可能还将会促使国际奥委会执委会行使《奥林匹克宪章》赋予的权力,通过开除中华奥委会会藉的决议,紧接着亚洲奥委会和东亚奥委会,还有其他的国际性或区际运动会,也将会跟随作出相关的决议,牺牲台湾运动员参加各种国际性或区域运动会的权利。而且更重要的是,台湾地区目前可以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如“APEC”、“WTO”、“亚洲银行”等,可能更为防范台湾当局的动向,使得已经十分艰困的台湾地区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的空间,将进一步被收窄。这不但是推动 “正名公投”的“台独”团体所造的孽,更是蔡当局不负责任行为为台湾运动员以至全体民众带来的灾难。
实际上,蔡当局怂恿“正名公投案”的实例颇多。首先是由“台独”分子掌控的“中选会”,竟然在万众注目关切之下,尤其是连“外交部”及“体育署”也表态不妥当情况下,通过该“公投案”。本来,“中选会”可以像否决“禁挂五星红旗公投案”那样,以技术手段予以阻止。但却没有采取任何阻拦措施,关键是在于,“台湾正名公投案”是倾向于“台湾独立”,至少也是符合民进党《正常国家决议文》中,以“台湾”名义参与国际活动条文的精神。
其次是蔡当局,以声称“民主”、民间团体不等于“政府”的籍口,怂恿以至是鼓励“正名公投”。其密底算盘是,不论该“公投案”是否获得通过,都与蔡当局无关,是民主表现。表面上看,是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都有个“度”,不能违反“宪法”,也不能违反《洛桑协议》。如果说,“正名”是按照“宪法”,正名为“中华民国”,虽然也是违反《洛桑协议》,也是“两个中国”,但也符合民进党《台湾前途决议文》,亦即蔡英文“遵守中华民国宪政体制”的说法;但“台湾”却更为严重,完全是《正常国家决议文》的运用,按照蔡英文“后法优于前法”,《台湾前途决议文》已经冻结了“台独党纲”,其实正是“后法优于前法”的原理,《正常国家决议文》也已经冻结了《台湾前途决议文》。但蔡英文一直避提《正常国家决议文》,而是唠唠叨叨《台湾前途决议文》,现在终于露出狐狸尾巴,《正常国家决议文》才是她的最爱。
其三是把一场责任抛给中华奥委会。蔡当局说是若“正名公投案”获得通过,由中华奥委会自行处理,其实这是要向中华奥委会施加压力,倘没有按照 “公投案”的内容向国际奥委会和东京奥运组织委员会申请为中华台北代表团改名为 “台湾代表团”,就是中华奥委会漠视“民意”,藉此机会改组中华奥委会。因为中华奥委会的领导层,基本上是不赞成 “台独”的,民进党早就要将之拔掉,但又苦于没有借口,而“漠视民意”就是最大借口 。
而以国际奥委会先后三次致函所宣明的立场,蔡当局将打错算盘,并证明中华奥委会是正确的。当真相被揭露后,必会引发反弹,反而蔡当局是导致台湾运动员丧失参加国际性赛事,及台湾地区丧失国际能见度的最大罪人。毕竟,中华台北队近年在国际比赛上摘取了不少金牌,正是台湾地区在国际活动空间中的最大亮点。倘连这个机会也丧失。不但是台湾地区运动员参加国际性赛事的权力被剥夺,而且也是全体台湾人民在国际组织活动中的又一个可供发挥的舞台被抽掉。
蔡当局说,倘无法改名,可以使用“中华台北”的原名继续参赛。果然如此?《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投案”通过后,“行政院”必须在三个月内,根据“公投案”的内容拟定法案并提请“立法院”,“立法院”也必须在下一会期休会前完成审议,“公投题”就成为 “国家法律”,否则将构成“违宪”。中华台北”能不改名吗?
蔡当局又说,中华奥委会被除名后,可以新的名义重新申请入会。也是愚蠢无知,或是一厢情愿。国际奥委会前主席萨马兰奇,为了阻止自己家乡闹“独立”,曾主导国际奥委执委会通过决议,修改会章,今后不再接纳非主权国家的奥委会入会。这就是“中国澳门奥委会”可以加入“亚洲奥委会”和“东亚奥委会”,却一直未能加入国际奥委会的主要原因。中华奥委会被逐出国际奥委会后,无论是以甚么名称,都不能再次申请入会,因为台湾不是 “主权国家”。既然“中国澳门奥委会”连有中国奥委会加持,都不得其门而入;中华奥委会要想再次加入,即使是使用什么名义,都因台湾不是“主权国家”而被拒于门外。何况,国际奥委会的大多数小国执位,受中国奥委会的影响甚大,必会跟随中国奥委会行动,台湾当局要重新入会。“门都没有”。性。
遗憾的是,直到如今,蔡当局仍然装疯卖傻,没有将国际奥委会的来函宣诸于世,只是《联合报》、《中国时报》和中央社有所报导。由于前两家媒体的政治色彩鲜明,偏“独”民众未必会订阅;而中央社是通讯社。除了其网络可供公众阅读之外,主要是向媒体提供稿件,并非所有人都能看到。因而国际奥委会阐明的“正名公投”的严重性,并非所有人都可知道。除非是体育署等官方单位出面说明,但。但蔡当局却继续“死鸡撑饭盖”,因而“正名公投”可能会获得通过。
不过,这并非没有好处,“正名公投”获得通过后,蔡当局才陷入灾难,自吃苦果,这将能怪得了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