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纳入环保重点区域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随着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进入攻坚期,环保重点区域已在此前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基础上,将长江经济带纳入。
据权威人士透露,现在除了二氧化硫、氧化氮作为考核指标,VOC、烟尘、二噁英也作为后期重点。此外,对于排放的监管,从此前单纯的生产环节扩至全流程监控。例如,钢铁行业将包括开采、运输、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有关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来看,石化行业直接限产的不太多。山东、江苏等地有一些企业关停、整改。长江沿线今年力度比较大。”
以常州为例,常州此前下发的《关于调整常州市强制减排重点污染源清单的通知》中,要求钢厂、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停限产50%至100%。其中,省级限产企业106家,市级限产企业多达304家。
“2018年整体环保态势只会更严。”上述人士介绍,现在的超低排放标准比前期标准严一倍,甚至比国际准则更严。同时,今年还将对重点区域城市进行排名,实行问责制。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并不是重点限制区域的关中地区,也首次对石油化工、煤化工、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夏季错时错峰生产措施。
《陕西省2018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显示,从6月1日到8月31日,关中地区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限产20%左右,煤化工、焦化行业分别实施限产15%和20%左右,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30%左右;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方案同时规定,冬季,关中地区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钢铁、焦化产能限产30%左右。
除日常限产外,重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也进入深水区。日前下发的《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实施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产品目录。加快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到2020年,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力争率先完成。其中,重点流域包括长江经济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
据了解,在过去的几个月,工信部相关领导及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对安徽、江苏、湖北、四川、湖南、浙江等沿江省份的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进行了督导调研,多省制定了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分别按照异地搬迁、就地改造和关闭退出提出了企业名单,制定了工作进度表,配套了相关政策措施。(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