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31条措施” 厦门率先推60条举措
厦门市10日正式颁布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台湾同胞在厦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厦门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台资企业在厦门更好更快发展。
日前,大陆多部门推出《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31条措施”)。此次厦门出台的《若干措施》共有60条举措,既贯彻落实了“31条措施”,又结合厦门特色进行拓展和延伸。
据介绍,这些举措涵括经济交流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台湾同胞在厦学习实习、台湾同胞在厦就业创业、台湾同胞在厦居住生活共五大部分,在“31条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经济合作、社会领域等方面的内容。
厦门市台办负责人介绍,这些举措中,结合厦门实际,先行先试率先推出的有33条。其中包括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厦门设立企业时可以选择使用美元或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金,在厦门经营活动中可以享有内资企业待遇(第7条);对无法识别、读取台胞证信息的系统设备限期进行完善升级,实现电子台胞证在厦门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第45条);鼓励台湾同胞在厦门担任调解员、仲裁员、陪审员、缓刑考察员、执行监督员、检察联络员、法律顾问等(第49条);台湾同胞在厦门居住期间参照厦门居民标准,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53条)等。
“这充分体现厦门先行先试、开拓创新的特区使命”,厦门市台办负责人表示。
厦门市台办负责人并透露,在举措制定过程中,厦门市共召开9场意见征求座谈会,累计征求了上百名台胞、台商、台干、台青、台籍师生、台配、陆配、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据介绍,台胞、台企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主要集中在支持台企在厦发展,便利台胞在厦就学、就业和创业,便利台胞在厦居住生活三个方面。台办负责人士指,“在《若干措施》中,对台胞、台企反映的意见和需求进行了充分吸收,并提出针对性措施。”
这其中包括帮助台企转型升级,协助台企解决用工紧缺问题,加大对台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认可台湾的职业资质和执业资格,完善两岸青创基地建设,简化台胞在大陆银行开户手续,让台胞可凭台胞证在网上预约医院挂号、刷卡进站乘坐动车、自助打印登机牌等。
厦门市相关负责人士表示,《若干措施》从更大范围、更多层面为台胞在厦生活提供便利,为台企在厦更好更快发展创造条件,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厦台产业融合发展,便利厦台人民交流往来,充分体现了互利共赢的理念,“充分体现‘两岸一家亲’理念,更展现‘厦台亲上亲’。”
厦门素来被视为两岸交流重要的窗口和“试验田”,此次《若干措施》出台被认为凝聚厦门全市上下的智慧和努力,将推动厦门在新时代全面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打造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的区域、两岸文化交流最活跃的平台、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的通道、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