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英大使刘晓明在英媒发表署名文章批驳美国污蔑中国“窃取”知识产权
据外交部网站报道,2018年4月6日,英国发行量最大的主流大报《每日电讯报》纸质版和网络版同时刊登驻英国大使刘晓明题为《坚持开放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的署名文章。全文如下:
最近,美国依据所谓“301调查”,污蔑中国“窃取”美国知识产权,指责中国“强制”美国企业转让技术,宣布将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美方无视中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事实,其所作所为不仅严重违反世贸组织规定,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也是赤裸裸的“傲慢与偏见”。
那么,中国真是靠“窃取”美国知识产权得到发展的吗?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做得又如何呢?事实胜于雄辩。
首先,中国创新成就举世瞩目。在五千年文明史中,中国贡献了诸多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创新成果。中国人最早发明了造纸术、指南针、火药和印刷术,英国汉学家艾约瑟(Joseph Edkins)将其称为“四大发明”介绍给世界。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仅取得青蒿素、人工胰岛素、杂交水稻等重大创新突破,还在人工智能、电动汽车、5G通信等新一轮科技革命中走在时代前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不久前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是2017年《专利合作条约》框架下国际专利申请第二大来源国,有望在3年内赶超现在排名第一的美国,中国华为、中兴两家科技企业成为2017年最大的国际专利申请人。去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38.2万件,超过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洲专利局总和。中国日益成为世界科技创新的引领力量。
第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刚需”。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中国全面系统修订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近年来,中国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在15个城市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体系。去年中国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超过21万件,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突破4万件,中国人对知识产权的维权和应用意识显著提升。2001年“入世”时,中国对外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仅有19亿美元,2017年达到286亿美元。今年“两会”期间,中国政府决定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并将加快推动“专利法”修订,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中国始终坚持对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当然,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没有一个国家是十全十美的,中国也存在制度不够成熟、保护不够到位、惩戒不够有效等问题。但我相信,这些问题只是“成长中的烦恼”,必将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发展逐步得到解决。
第三,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日益深入。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世界各国经济相互依存,“关上大门”、奉行保护主义只能“损人不利己”。知识产权领域发展亦应坚持开放、包容。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近30年,2014年该组织还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中国积极推动在“一带一路”、金砖国家等框架下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不久前金砖国家共同签署了“知识产权合作联合声明”,共同推动新兴经济体知识产权发展;中国还与英国、欧盟、美国等建立了知识产权对话交流机制,与超过20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专利审查高速路”协议,为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体系向平衡、普惠、包容的方向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美国以“强制技术转让”为借口打压中国科技创新、保护本国产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必须将其技术转让给中国企业。中国坚决打击知识产权领域不法行为,决不允许让来华投资的外企“强制转让技术”。中美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完全是由企业平等协商、自主决定、有偿交易,遵循商业和市场化原则,并为美国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
美国是富有创新的国家,但创新不是美国的“专利”。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已与世界高度融合,“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广受欢迎,“中国创新”如火如荼。中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驱动”成为中国经济增长主要动力之一。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取得的成就也有目共睹。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中国正在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保护知识产权。中英、中欧科技创新合作互补性强、前景广阔,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合作进展良好,在法律政策、数据交换、信息化工具、人员培训等领域合作成果显著。我们愿继续同各国一道努力,坚持开放合作,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更好造福世界各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