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开出环境保护税“第一单”
▲厦门地税人员向企业介绍环保税
本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正式进入首个征收期,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局获悉,征收首日厦门共有26户纳税人通过网报系统进行了正式申报,入库税款13000多元,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平稳过渡。
厦企尝到环保设备投入“甜头”
位于翔安的厦门象屿兴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产品涵盖上游聚酯切片至下游的复合纤维、超细纤维皮革等,是涤锦复合丝领域行业标准的主要制定者,污染物主要是工业锅炉燃烧产生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
“环保设备的投入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象屿兴泓总经理周珩表示,目前象屿兴泓所有的烟气排放,脱硫除尘都低于厦门规定排放标准的50%以内,享受减半征收环保税的优惠。“今后,我们将会更积极地投入环保设施改善,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据了解,2016年至今,象屿兴泓相继投入1400多万元升级设备,将燃煤锅炉更换为更为环保的水煤浆锅炉,燃料含硫量减少60%,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减低。
而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1740户纳税人模拟申报
今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环境保护税将过去的排污费征收制度改为税收征管制度,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地税机关,实行“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税收征管模式。
为确保实现环境保护税顺利征收,由厦门市财政部门牵头,财政、地税、环保部门共同制定《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方案》,并于去年10月启动厦门地税网站网络申报系统开发。今年二月,该系统正式启用。截至3月31日,厦门所有已识别的1740户环保税纳税人已完成环境保护税模拟申报工作,准确采集申报基础信息,提前做好了首个征期的数据准备。
据了解,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并经省人大通过后,大气、水污染物排污税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少数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5元,基本上是按最低标准。
厦门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自主申报是环保税和排污费的差别之一,厦门地税已为环保税纳税人提供网络申报服务及上门申报绿色通道,因遇清明节放假3天,本月申报期顺延至4月18日,环境保护税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及时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台海网4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 通讯员 夏迪遂/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