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布58条措施 促进漳台交流合作

记者23日从福建省漳州市台办获悉,为充分发挥漳州作为台湾同胞主要祖籍地、台湾文化重要发祥地和台商投资密集区的独特对台优势,进一步深化漳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推动台湾同胞在漳州学习、创业、就业、生活,享受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漳州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关于促进漳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深化漳台经贸合作、扩大漳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支持台湾同胞在漳学习实习就业创业、方便台湾同胞在漳居住生活四个方面入手,提出了58条具体实施细则,推动漳台交流合作更加热络、更有成效。

 

《实施意见》聚焦在漳台胞台企最迫切需求,涵盖产业、财税、用地、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影视等多领域,其中25项措施涉及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33项措施涉及为台湾同胞在漳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创造更好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实施意见》,在漳台资企业可享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境内上市最高可获500万元人民币奖励;支持在漳创办“台湾书店”、互设文化驿站;在漳就读台湾学生可申报各类奖助学金;台胞可报考漳州相关事业单位岗位,台湾青年在漳创业可获开业补贴;市县重点医院开通台胞就医绿色通道等。

 

漳州市台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以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为契机,漳州将在用足、用好政策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政策叠加转向政策融合,形成放大效应、乘数效应,提供更有效率、更有活力的全方位服务,让台商台胞更有获得感、实惠感,增进两岸同胞亲情和福祉。同时,漳州还将及时总结优秀经验做法,使之成为成效好、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漳州模式”,让惠台惠民促发展的创新之举,在全市生根、开花、结果。(中新社漳州10月23日电  记者 张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