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年纳税所得额上限提至100万
|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18-07-16 10:25:40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据财政部官网,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明确,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记者 任笑元)
相关新闻
- 2018-05-04财政部: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 2018-06-19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年6万元 我国个税迈出综合征税第一步
- 2018-06-19算好个税明白账,十大关键词不可不知
- 2017-02-132017年财税改革有啥大动作?央地责任划分将成重点
新闻推荐
- 2026第五届海峡两岸暨港澳电竞联赛总决赛在深圳南山举行2026-08-13
- 台湾首辆张雪机车被下狠手,民进党当局究竟在怕什么?2026-08-13
- AI赋能×两岸共创!2026海峡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大赛配套活动干货满满2026-08-13
- 用脚步丈量文脉 用心灵感受交融——第六届海峡两岸青年文化月在江苏举办2026-08-13
- 逛故宫、唱京剧、玩冰壶……台湾学子北京研学“很新鲜”2026-08-13
- 超七成台湾员工领不到平均工资2026-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