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难逃法律与历史惩罚
| 编辑: 母曼晔 | 时间: 2018-04-02 10:11:52 |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
“占中”发起人之一、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等人近日跑到台北,发表了一番“香港可以考虑成立独立国家”的谬论。戴耀廷在“占中”期间抢先“跳船自保”、“占中”后自首却拒不认罪的投机举动,人们还记忆犹新。但这回,他得承受后果了。
各路“独派”分子近日窜聚台北,举办了一个“五独俱全”的论坛,“台独”“藏独”“疆独”“蒙独”“港独”抱团取暖“互诉衷肠”。戴耀廷在活动中口出狂言,声称要发展“公民外交”,把香港问题“全球化”。他还妄称,港人要为“人民自决”做好准备,思考将来应成为一个“独立国家”。
从2013年提出“占中”主张以来,戴耀廷一直拿“民主”和“真普选”当幌子和保护伞,这次可能是因为“五独合流”虚火上升,一激动就把“真港独”的心里话说了出来。
戴耀廷等“占中”人士和“港独”分子,长期以来甘当外部势力的棋子,收受外国资助,挑动两地矛盾,鼓动香港青年学生“违法达义”,对抗中央和特区政府,妄图发动“颜色革命”夺取香港管治权,对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国际形象早已造成了严重伤害。这次公开推动“港独”,更是对香港法治的践踏。
“港独”分子惯爱打擦边球,但戴耀廷这次公开寻求境外支持企图分裂国家,一番分裂言论可谓赤裸裸毫不遮掩。这种恶劣行径,严重违反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现行有关法律,损害国家主权和安全,直接挑战了“一国两制”的底线。
“港独”分子过去有一种迷信,认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尚未在香港立法,所以自己可以免于法律制裁。实际上,香港基本法序言就列明“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十二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港独”言行违反宪法与基本法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同时,“港独”也违反了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条例等法律。
香港尚无“港独”入刑的先例,但没有先例不等于法律规章无法处置“港独”。正如香港舆论所说,对戴耀廷等人这样肆无忌惮鼓吹“港独”、策动“乱港”行动,特区政府不应再姑息纵容,必须尽快就其违法行为予以追究,彰显法治。
“港独”终究难逃法网,更难逃脱历史的惩罚。近代以来,中国历经山河破碎、生灵涂炭的苦难,又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正前所未有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占中”风波后,香港社会对“一国两制”有了更多认识,积极的氛围正在形成,发展的能量正在积聚,良好局面来之不易。“港独”分子逆历史潮流而动,挑战中华民族的共同信念,破坏香港的根本利益和繁荣稳定,祸国乱港殃民,必然落得“身与名俱裂”的下场。(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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