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跨境电信诈骗案北京一审宣判 2名台湾籍主犯被判15年 国台办这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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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12月21日应询表示,肯尼亚跨境电信诈骗案已于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宣判,审判机关已发布相关判决信息。大陆司法部门在侦查和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依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宣判后,有关方面应旁听家属要求安排会见。
一段时期以来,以台湾犯罪分子为首的电信诈骗案件频发,两岸同胞深受其害,两岸民众深恶痛绝。大陆司法部门将跨境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缉拿归案、绳之以法,是顺应民意、维护权益的正义之举,受到两岸同胞充分肯定和认同,也得到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大陆方面将本着有利于打击犯罪,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保护被害人权益的立场,坚决惩治电信诈骗犯罪,以切实维护两岸同胞利益。
相关案件:
85人电信诈骗案被告人一审获刑 2名台湾籍主犯被判15年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凯闵、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70余人系2016年4月从肯尼亚押解回国人员,张凯闵等44人为台湾居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凯闵、林金德等50人于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张家祥等35人于2014年6月至11月间,先后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肯尼亚共和国参加针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诈骗的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语音群呼,虚构被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虚假事实,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保全等名义,骗取被害人个人及银行账户信息,诱使被害人向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汇款,或者要求被害人同意由他人远程控制被害人的电子银行账户,总计骗取185名被害人钱款29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其中68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17人诈骗数额巨大;46人系主犯,39人系从犯。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凯闵、林金德有期徒刑15年,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韩刚、张家祥、徐伟伦等8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个月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