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举行第八轮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
12月5日,双方首席代表在第八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会议现场握手。12月5日至6日,第八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在上海市举行。双方举行了磋商机制全体会议和机制下设的政治与法律、海上防务、海上执法与安全、海洋经济四个工作组会议,就东海相关问题交换意见,并探讨了开展海上合作的方式。新华社记者 杜潇逸 摄
12月5日拍摄的第八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会议现场。12月5日至6日,第八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在上海市举行。双方举行了磋商机制全体会议和机制下设的政治与法律、海上防务、海上执法与安全、海洋经济四个工作组会议,就东海相关问题交换意见,并探讨了开展海上合作的方式。新华社记者 杜潇逸 摄
第八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5至6日在上海市举行。
中国外交部、中央外办、国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保部、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中国海警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等部门及日本外务省、内阁府、水产厅、资源能源厅、国土交通省、海上保安厅、环境省、文部科学省和防卫省分别派人参加。
双方举行了磋商机制全体会议和机制下设的政治与法律、海上防务、海上执法与安全、海洋经济四个工作组会议,就东海相关问题交换意见,并探讨了开展海上合作的方式。
一、双方确认通过包括本机制在内的双边渠道就海洋政策及法律保持沟通的重要性。
二、双方就建立并启动防务部门海空联络机制取得积极进展。此外,双方同意继续加强防务部门间的交流,增进互信。
三、中国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和日本海上保安厅同意根据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继续开展防范打击走私、偷渡、贩毒等跨境犯罪方面的合作,适时举行专家互访。
四、中国海警局和日本海上保安厅对于已有联络窗口在双方信息交换方面发挥的作用以及工作层人员交流给予肯定,并就强化两国海上执法部门间的合作深入交换意见。
五、双方欢迎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日本环境省在本机制下就海洋垃圾合作取得的成果,并同意于2018年举办中日海洋垃圾合作专家对话平台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中日海洋垃圾研讨会,继续加强海洋垃圾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六、双方同意重启“中日海运政策论坛”,讨论双方共同关心的海运政策合作。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双边安全和防污染机制下的合作,讨论共同关心的海事领域事务。
七、双方再次确认签署中日海上搜救协定的重要性,同意今后继续进行在双多边框架下的搜救合作。
八、双方同意探讨在海洋地质科学领域开展合作研究的可行性。
九、双方同意就东海问题原则共识相关问题加强沟通交流。
十、双方原则同意明年上半年在日本举行第九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