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对人格权范围内的各方面权利给予全面保护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7-03-10 11:04:27 | 来源: 人民网 |

资料图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关于“民法总则中为何没有将人格权作为单独的一部分进行规定”的提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表示,民法总则中,人格权范围内各方面的权利是得到全面保护的。
张荣顺介绍,民法总则草案目前民事权利里第11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同时在第113条列举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他指出,这实际上已经将人格权的内容包含在里面了。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
新闻推荐
- 李成钢:中美就一些议题取得初步共识2026-03-17
- 陆配民代李贞秀与“台独”顽固分子刘世芳在台立法机构当面对峙,刘趁机仓皇离开2026-03-17
- 宁夏举行“共话两岸亲情·同盼团圆愿景”《团圆令》专场观影活动2026-03-17
- 2026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增至45个2026-03-17
- 2026年春运逾32万人次旅客经福建口岸往来两岸2026-03-17
- 世界眼中的中国“下一程”——国际社会热议中国式现代化新机遇2026-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