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对人格权范围内的各方面权利给予全面保护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7-03-10 11:04:27 | 来源: 人民网 |
资料图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关于“民法总则中为何没有将人格权作为单独的一部分进行规定”的提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表示,民法总则中,人格权范围内各方面的权利是得到全面保护的。
张荣顺介绍,民法总则草案目前民事权利里第11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同时在第113条列举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他指出,这实际上已经将人格权的内容包含在里面了。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
新闻推荐
-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招待会在京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2025-09-30
- 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在京隆重举行 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2025-09-30
- 外交部:敦促有关国家停止为“台独”分子活动提供平台2025-09-30
- 国际锐评丨越是挑战重重 越要坚守联合国理想2025-09-30
- 两岸观察:逐渐被美国吃干榨尽 台湾该何去何从?2025-09-30
- 海军戚继光舰、沂蒙山舰抵达香港组织舰艇开放活动202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