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对人格权范围内的各方面权利给予全面保护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7-03-10 11:04:27 | 来源: 人民网 |

资料图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关于“民法总则中为何没有将人格权作为单独的一部分进行规定”的提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表示,民法总则中,人格权范围内各方面的权利是得到全面保护的。
张荣顺介绍,民法总则草案目前民事权利里第11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同时在第113条列举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他指出,这实际上已经将人格权的内容包含在里面了。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
新闻推荐
- 外交部:坚决抵制日本“新型军国主义”妄动2026-04-08
- 郑丽文率中国国民党访问团拜谒中山陵2026-04-08
- 超610亿元、8.4亿人次!一组数据看假期消费市场强劲活力2026-04-08
- 国台办:第六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首次设立台湾特色展区2026-04-08
- 台胞点赞:这场AI沙龙,让企业发展的路越走越宽2026-04-08
- 郑丽文率团抵达上海开启大陆参访行程20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