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对人格权范围内的各方面权利给予全面保护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7-03-10 11:04:27 | 来源: 人民网 |

资料图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关于“民法总则中为何没有将人格权作为单独的一部分进行规定”的提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表示,民法总则中,人格权范围内各方面的权利是得到全面保护的。
张荣顺介绍,民法总则草案目前民事权利里第11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同时在第113条列举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他指出,这实际上已经将人格权的内容包含在里面了。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
新闻推荐
- 故宫博物院年度大展启幕 《步辇图》等107件珍品亮相2026-09-03
- 台湾文旦柚亮相东莞台博会2026-09-03
-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发言人就光州双年展严重涉台错误发表谈话2026-09-03
- 义乌台商情系雪域 爱心驰援西藏吉隆灾区2026-09-03
- 我国开展台湾岛以东管辖海域海洋地球物理综合调查2026-09-03
- 五个关键字,看开局之年中国经济发展气象2026-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