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就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签订的第四议定书生效
| 编辑: 关春英 | 时间: 2016-03-03 10:27:23 | 来源: 新华网 |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2日宣布,内地与香港就两地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所签订的第四议定书已经生效。
第四议定书于去年4月签订,旨在使内地与香港就两地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的执行更为清晰。该议定书在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已于2015年12月29日生效。
当日,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宣布,香港与北欧6个税务管辖区,包括丹麦、法罗群岛、冰岛、挪威、瑞典和格陵兰的交换税项数据协议已经生效。
据介绍,这些协定于2014年8月签订,经香港和北欧6个税务管辖区各自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已分别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陆续生效。
这6份协定对各自生效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期、或(当没有课税期)在各自生效日或之后产生的所有征收税项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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