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驻港公署:任何外国不应且无权干涉香港事务
| 编辑: 母曼晔 | 时间: 2016-11-08 15:56:05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发言人8日回应美国国务院评论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时表示,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是中央政府辖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国不应且无权干涉。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外国政府以任何方式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指手画脚、横加干涉。
发言人指,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明确了香港基本法第104条公职人员就职宣誓有关规定的含义,澄清了有关法律争议,明确树立了宣誓的基本规矩,表明了中央政府反对“港独”、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意志和决心,顺应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完全必要,正当其时。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依法行使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权力,捍卫了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权威,维护了香港法治,完全符合“一国两制”原则。
发言人表示,香港回归19年来,中央政府始终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严格按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珍视并维护香港法治,“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挑战,我们对“一国两制”的信心和决心都绝不会动摇。(中新社香港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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