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 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6-01-19 09:34:49 | 来源: 人民日报 |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消息称,自2016年1月25日起,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境外金融机构不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境外央行类机构。
“这一措施不会影响境内人民币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将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是对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该负责人指出,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建立了对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进行逆周期调节的长效机制,是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助于抑制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的顺周期行为,引导境外金融机构加强人民币流动性管理,促进境外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宏观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新闻推荐
- 履职担当建言献策 共话“两会”好声音——台界政协委员两会如是说2025-02-24
- 大陆首个“台胞台青创业就业基地服务联盟”在厦成立2025-02-24
- “小三通”航线春运客流增长,单日客流量创新高2025-02-24
- 台湾南投县青年代表团参访武汉2025-02-24
- 宁波市北仑区组织台胞台属观看《哪吒2》“咱们中国电影最棒”2025-02-24
- 民进党的黑手,又一次伸进了台湾校园202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