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所有网站应对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6-01-11 09:39:26 | 来源: 广州日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10日就“快播”案发表谈话说,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
姜军表示,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人民群众要求严厉整治的呼声十分强烈。网上的淫秽色情已经成为社会毒瘤,要坚决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以及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处罚进行了规定,且在这两部法律的基础上,我国还出台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二)》,对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如何进行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任何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服务者,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姜军表示,近期司法机关对“快播”涉黄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将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新闻推荐
- 这份“答卷”含“金”量足!多重优势吸引跨国企业持续投资中国、深耕中国2025-07-22
- 江西旅台同乡会到上饶参访交流2025-07-22
- 第三届湖台青年“追梦 筑梦 圆梦”交流暨体育嘉年华活动在吴举行2025-07-22
- 2025“相约醋都 放飞梦想”台湾大学生实习体验营在镇江举办2025-07-22
- “情牵两岸 相约运河”苏台青年文化之旅活动在扬启动2025-07-22
- 今天迎大暑 一年中最热节气来临 注意防暑降温202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