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巴黎协定》
| 编辑: 母曼晔 | 时间: 2016-09-03 18:10:19 | 来源: 新华社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9月3日决定,批准2016年4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纽约签署的《巴黎协定》。
去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近200个缔约方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按照规定,《巴黎协定》将在至少55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至少约55%)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之日后第30天起生效。(新华社消息)
新闻推荐
- 李成钢:中美就一些议题取得初步共识2026-03-17
- 陆配民代李贞秀与“台独”顽固分子刘世芳在台立法机构当面对峙,刘趁机仓皇离开2026-03-17
- 宁夏举行“共话两岸亲情·同盼团圆愿景”《团圆令》专场观影活动2026-03-17
- 2026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增至45个2026-03-17
- 2026年春运逾32万人次旅客经福建口岸往来两岸2026-03-17
- 世界眼中的中国“下一程”——国际社会热议中国式现代化新机遇2026-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