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国际条约充分证明中国的南海主权权益
| 编辑: 母曼晔 | 时间: 2016-06-08 16:24:59 | 来源: 海峡飞虹 |

《开罗宣言》
1943年《开罗宣言》宣布:“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波茨坦公告》
1945年《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二战后,中国政府根据上述公约,收复南海诸岛并恢复行使主权。

旧金山和约签署仪式。
1951年美日《旧金山和约》也明确要求,日本放弃对西、南沙群岛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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