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国际条约充分证明中国的南海主权权益
编辑: 母曼晔 | 时间: 2016-06-08 16:24:59 | 来源: 海峡飞虹 |
《开罗宣言》
1943年《开罗宣言》宣布:“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波茨坦公告》
1945年《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二战后,中国政府根据上述公约,收复南海诸岛并恢复行使主权。
旧金山和约签署仪式。
1951年美日《旧金山和约》也明确要求,日本放弃对西、南沙群岛的一切权利。
新闻推荐
- 习近平在中拉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的主旨讲话2025-05-13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2025-05-13
- 海协会四届三次理事会会议在京召开2025-05-13
- 中方:台湾从来不是一个国家,过去不是,今后更绝无可能2025-05-13
- 第3届“彩云之约”海外台胞云南行系列活动在昆明启幕2025-05-13
- 祖国好,台湾才能好——两岸学者谈中国式现代化与台湾未来202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