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进入首个纳税申报期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6-06-01 09:54:43 | 来源: 光明日报 |

全面营改增试点纳税人6月1日起进入首个纳税申报期,这标志着全面营改增试点进入第二个阶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文件,就营改增后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需要填报的材料做了明确。
据悉,申报资料分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大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交的附列资料包括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税额抵减情况表等,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其他”栏目中。小规模纳税人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如无可扣除价款,可不填写该附列资料。(记者 钟超 杨亮)
新闻推荐
- 国际人士高度评价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2026-07-03
- 韩正出席第十四届世界和平论坛开幕式并致辞2026-07-03
- 外交部:坚决反对有关国家恶意诋毁中国民族政策2026-07-03
- 高清图|2026两岸青年峰会在京开幕2026-07-03
- 中国瓷都接住世界创意2026-07-03
- 2026年“武动江城”汉台传统武术交流活动开启2026-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