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进入首个纳税申报期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6-06-01 09:54:43 | 来源: 光明日报 |

全面营改增试点纳税人6月1日起进入首个纳税申报期,这标志着全面营改增试点进入第二个阶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文件,就营改增后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需要填报的材料做了明确。
据悉,申报资料分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大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交的附列资料包括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税额抵减情况表等,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其他”栏目中。小规模纳税人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如无可扣除价款,可不填写该附列资料。(记者 钟超 杨亮)
新闻推荐
- 最新“台独”分子清单 释放哪些强烈信号?2026-01-09
- 雪道连海峡 青春汇三秦——两岸百余青年铜川照金体验冰雪运动2026-01-09
- 多国人士:高市错误言论传递错误信号2026-01-09
- 大陆民众借卫星精准定位沈伯洋 “台独”分裂分子无处遁形2026-01-09
- 在台湾基隆“穿越”刘铭传隧道2026-01-09
- 《96分钟》特别放映:大麦娱乐携手中国台港电影研究会构筑对话新空间2026-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