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进入首个纳税申报期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6-06-01 09:54:43 | 来源: 光明日报 |

全面营改增试点纳税人6月1日起进入首个纳税申报期,这标志着全面营改增试点进入第二个阶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文件,就营改增后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需要填报的材料做了明确。
据悉,申报资料分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大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交的附列资料包括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税额抵减情况表等,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其他”栏目中。小规模纳税人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如无可扣除价款,可不填写该附列资料。(记者 钟超 杨亮)
新闻推荐
- 新党主席吴成典:台湾民众要直面统一,不负“中国人”身份2026-04-30
- 又跪了!民进党当局欲把台湾变成美国农产品垃圾桶2026-04-30
- 守护一江碧水 画出最大同心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助力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2026-04-30
- 中国代表团:日本拥核对核不扩散体系构成严重挑战2026-04-30
- 上海居民4月29日起可赴金门、马祖旅游2026-04-30
- 沈阳台胞学生参加第十三批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迎回安葬仪式2026-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