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试点简化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审批手续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6-05-05 09:56:26 | 来源: 人民日报 |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4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决定开展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试点工作。
记者从央行了解到: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按《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条件和审批流程,申请“非一批一证”准许证。“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可在有效期内(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报关使用。海关在准许证正本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笔签注核减进(出)口的数量,报关批次最多不超过12次。
公告显示,实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试点海关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其他海关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我国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非一批一证”准许证指的是在有效期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的情况下,可在试点海关多次报关,简化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企业的报批程序。
《 人民日报 》( 2016年05月05日 10 版)本报北京5月4日电 (记者王观)
新闻推荐
- 中国市场强大“磁吸力”从何而来2025-11-13
- 法网恢恢:大陆雷霆之势让“台独”分子生存指数“归零”2025-11-13
- 第二十一届桂台经贸文化合作论坛聚焦两岸人工智能合作新机遇2025-11-13
- 彩云之南·红河有约——台湾青年红河行:以文化为桥,促心灵契合2025-11-13
- 当年隔海空对月 今朝共舞手足情——台湾高山族华安二十九年圆梦记2025-11-13
- 总台纪录片《国土重光》引发热议 台青:传递历史真相、传承爱国精神2025-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