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试点简化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审批手续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6-05-05 09:56:26 | 来源: 人民日报 |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4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决定开展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试点工作。
记者从央行了解到: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按《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条件和审批流程,申请“非一批一证”准许证。“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可在有效期内(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报关使用。海关在准许证正本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笔签注核减进(出)口的数量,报关批次最多不超过12次。
公告显示,实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试点海关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其他海关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我国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非一批一证”准许证指的是在有效期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的情况下,可在试点海关多次报关,简化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企业的报批程序。
《 人民日报 》( 2016年05月05日 10 版)本报北京5月4日电 (记者王观)
新闻推荐
- 故宫博物院年度大展启幕 《步辇图》等107件珍品亮相2026-09-03
- 台湾文旦柚亮相东莞台博会2026-09-03
-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发言人就光州双年展严重涉台错误发表谈话2026-09-03
- 义乌台商情系雪域 爱心驰援西藏吉隆灾区2026-09-03
- 我国开展台湾岛以东管辖海域海洋地球物理综合调查2026-09-03
- 五个关键字,看开局之年中国经济发展气象2026-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