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试点简化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审批手续

国家试点简化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审批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4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决定开展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试点工作。

 

记者从央行了解到: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按《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条件和审批流程,申请“非一批一证”准许证。“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可在有效期内(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报关使用。海关在准许证正本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笔签注核减进(出)口的数量,报关批次最多不超过12次。

 

公告显示,实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试点海关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其他海关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我国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非一批一证”准许证指的是在有效期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的情况下,可在试点海关多次报关,简化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企业的报批程序。

 

《 人民日报 》( 2016年05月05日 10 版)本报北京5月4日电  (记者王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