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学者谈肯尼亚案:三台嫌美籍 美为何不出面?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6-04-19 17:04:37 | 来源: 中国台湾网 |
据香港中评社报道,前台湾逢甲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志诚18日接受访问时表示,一个犯罪的人不管拿什么证件都是罪犯,肯尼亚案是犯罪问题,跟主权议题无关。如果真的有主权、人权争议,台籍犯嫌中有人同时拥有美国籍,为何美国不吭声。因为犯罪就是犯罪,这实在没有什么好说的,肯尼亚案应该要回到犯罪本质来讨论,全世界的普世价值就是打击犯罪。
杨志诚强调,美国不讲话,因为这个事件的本质是攸关犯罪的事实;犯罪就是犯罪,只要有证据,有什么好争议的,不能用主权的情绪扭曲真相。
其次,杨志诚提到,随着时代的进化,科技也促使犯罪的形式产生改变;犯罪地点现在跟以往有很大的差别。以前,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犯罪人在处身地点进行犯罪,现在处于全球化的情况下,犯罪人可以运用电子科技,在全球各地进行远距离犯罪,其地点是可以跨地区的。因此,牵涉到司法管辖权的犯罪地点,就不能以犯罪人所处的地点来认定,而必须看受害者的地点在哪里,来确认司法管辖权的归属问题。
杨志诚说,一样的道理,今天肯尼亚诈欺案的受害者是大陆民众,大陆当然具有司法管辖权,因为只有受害者才能控诉,并让加害者接受调查。理性的事务应以理性来处哩,政治难免失之情绪,进而对事实产生扭曲。
杨志诚说,我们不需刻意用两岸争议的角度来看此事,应该用一般国际规范的方式来处理。被害人不在台湾,如果不让大陆审议,台湾的司法单位如何处理,只能让罪犯逍遥法外而已;鼓励犯罪,这合乎人权吗?
杨志诚强调,当大陆司法单位根据犯罪事实,对罪犯判刑确立之后,罪犯是要扣上手铐直接交给台湾的司法单位,不能转交给台湾其他单位,这在国际法上都一样。罪犯送到台湾后就应该立即进入司法程序,一旦确认有罪,就应依法服刑。如果罪犯的犯罪证据明确,而台湾方面却在机场“交保候传”或“无罪开释”,这才是真正的漠视受害者的人权。这种过程和作为,全世界都在看;果若如此,将来台湾民众进入到国际社会,都会被怀疑有通信犯罪的倾向,进而失去世界各国对台湾人的信任感。(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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