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立法规管跨境携带大额现金及票据
| 编辑: 关春英 | 时间: 2015-07-08 15:20:21 | 来源: 人民网 |
香港特区政府建议对跨境携带大量现金或不记名可转换票据设立申报和披露制度,以打击国际洗黑钱及恐怖活动融资的行为。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副局长李家超表示,香港作为全球反洗钱组织财务行动特别组织(FATF)的成员之一,有义务按照组织建议对跨境现金流动立法规管。按照国际标准,当携带超过12万港元的现金或等值可转换票据跨境时,旅客有义务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配合询问。
李家超表示,有关管制不会限制资金流动。目前,包括美国、澳洲、日本等在内的30多个成员都已经实施了此项制度。
据悉,特区政府计划本月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咨询,届时会进行宣传并征求业界人士意见。(陈瑶、实习生吴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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