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长江流域将实行4个月禁渔期制度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5-12-30 09:29:25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资料图:太湖禁渔期结束 民众渔港码头赶集“尝鲜” 。王思哲 摄
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农业部日前发布通告,公布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通告》要求,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以及淮河干流全面推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时间从之前的3个月延长到4个月。调整后的禁渔期制度从2016年起实施。
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江流域禁渔期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了禁渔范围,覆盖了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禁渔区具体为: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鄱阳湖、洞庭湖;淮河干流河段。
——禁渔时间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和延长,统一了长江上中下游的禁渔时间,并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使禁渔期能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具体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同时规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长江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制定的专项捕捞管理规定批准。
——通告要求沿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水域内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长江流域禁渔期是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全流域统一实施的禁渔期制度,是继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之后国家层面设定的重要的内陆水域休禁渔制度。
新闻推荐
- 习近平春节前夕慰问部队 向全体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军队文职人员预备役人员和民兵致以新春祝福2026-02-13
- 王毅:做到“五个共同”,深化中匈友谊,拓展互利合作2026-02-13
- 外交部:“倚外谋独”是蚍蜉撼树 注定失败2026-02-13
- 全球看春晚!总台“春晚序曲”俄罗斯专场活动在莫斯科举行2026-02-13
- 国际锐评丨从“围观”到“融入”,感知马年春节里的中国文化密码2026-02-13
- “两岸一家亲 真情助企行”——2026年迎新春台企特色产品展销会开展2026-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