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地图管理条例》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5-12-14 14:47:07 | 来源: 新华网 |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地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地理信息应用,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数据开放共享。
《条例》对地图编制主体、编制标准等作出规定,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地图,供无偿使用,并定期更新。
《条例》明确了地图审核范围、送审主体、审核内容和程序,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使用的地图应当即送即审,地图审核不得收费。
《条例》要求,出版单位从事地图出版,应当具备地图出版业务范围,在出版物中插附的地图应当是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并规定对地图著作权予以保护。
《条例》规定了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准入、数据安全管理、用户信息保护、违法信息监管及核查备案等制度,要求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收集、使用用户信息须经用户同意,发现传输的地图信息含有不得表示内容的,立即停止传输,向有关部门报告。
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直观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近年来,地理信息产业迅速发展,地图的编制方式、承载内容和传播手段发生重大变化,制定《条例》,对于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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