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5-11-03 09:36:16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的具体措施,2日,北京市政府发布首批11项开放措施,涉及科技、金融、文化、商务和旅游、医疗等多个服务领域。
此次公布的11项措施具体包括: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中关村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港澳服务提供者先行先试);允许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0%);逐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调整审批权限,便利投资者申报;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简化境外投资核准程序,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模式;允许在北京市设立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业务等等。
国务院批复北京试点,目标是经过三年的积极探索,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首都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积累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使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成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的重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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