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七地获准试点外资独资医院
| 编辑: 陈豪 | 时间: 2014-08-29 15:10:41 | 来源: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商务部网站27日发布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25日印发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通知明确,除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外,其他境外投资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设置中医类医院。
根据通知,申请设立外资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
通知说,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立和变更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新闻推荐
- 李成钢:中美就一些议题取得初步共识2026-03-17
- 陆配民代李贞秀与“台独”顽固分子刘世芳在台立法机构当面对峙,刘趁机仓皇离开2026-03-17
- 宁夏举行“共话两岸亲情·同盼团圆愿景”《团圆令》专场观影活动2026-03-17
- 2026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增至45个2026-03-17
- 2026年春运逾32万人次旅客经福建口岸往来两岸2026-03-17
- 世界眼中的中国“下一程”——国际社会热议中国式现代化新机遇2026-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