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代表说中国倡导构建和谐海洋秩序
| 编辑: 刘燕枫 | 时间: 2014-06-10 20:46:39 | 来源: 新华网 |
新华网联合国6月9日电(记者王雷裴蕾)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9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说,中国倡导构建和谐海洋秩序,并主张由直接当事国谈判解决争端。
正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第24次会议当天下午举行特别会议,纪念《公约》生效20周年。中国与会代表团团长王民在发言中指出,《公约》确立了现代海洋秩序的基本法律框架,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广泛接受,20年来《公约》及其设立的国际海底管理局、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等机构取得巨大成功。
王民表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倡导构建和维护和谐海洋秩序。和谐海洋秩序既尊重各沿海国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也尊重所有国家合法、和平利用海洋的权利和自由;和谐海洋秩序要求兼顾对海洋的合理利用和科学保护,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及统筹协调,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和谐海洋秩序要求各国秉承《公约》精神,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和责任,对于《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
王民强调,中国是国际海洋法治与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的坚定维护者和促进者。中国政府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主张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遵循《公约》的具体规定,和平解决海洋争端,尊重各国自主选择和平解决争端方式的合法权利。和平解决海上争端最有效的途径是由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和协商,这也是大多数国家的成功经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第24次会议9日至13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到会致辞,30多个缔约国和欧盟代表在会上发言,积极评价《公约》的作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生效。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概念做了界定,对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指导和裁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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