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法解禁当地民众收养配偶的大陆子女
| 编辑: 刘燕枫 | 时间: 2014-04-03 19:29:44 | 来源: 台湾“中央社” |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行政机构会议今天(3日)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65条修正草案,未来台湾人民收养配偶的大陆子女,不受法院不予认可限制。
台行政机构会议通过大陆委员会(简称陆委会)拟具的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机构审议。
陆委会表示,“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释字第712号解释,宣告“两岸条例”第65条第1款有关台湾人民收养其配偶的大陆子女,法院应不予许可部分,与“宪法”第22条保障收养自由的意旨及第23条比例原则不符,应自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大法官解释也指出,为减少干预人民收养的自由,相关机关对台湾人民收养大陆人民的其他相关规定,适时检讨修正。
因此,为符合“司法院”释字第712号解释意旨,并使“两岸条例”第65条更为周延,陆委会邀集学者专家、相关机关及民间团体共同研商,拟具第65条修正草案。
陆委会表示,该草案修正要点为增列第65条第2项,台湾人民收养其配偶之大陆子女为养子女者,不受第1项第1款及第2款法院应不予认可规定之限制。
新闻推荐
- 习近平春节前夕慰问部队 向全体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军队文职人员预备役人员和民兵致以新春祝福2026-02-13
- 王毅:做到“五个共同”,深化中匈友谊,拓展互利合作2026-02-13
- 外交部:“倚外谋独”是蚍蜉撼树 注定失败2026-02-13
- 全球看春晚!总台“春晚序曲”俄罗斯专场活动在莫斯科举行2026-02-13
- 国际锐评丨从“围观”到“融入”,感知马年春节里的中国文化密码2026-02-13
- “两岸一家亲 真情助企行”——2026年迎新春台企特色产品展销会开展2026-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