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报:大陆网友挺琼瑶 显见两岸道德感趋于一致
| 编辑: 陈豪 | 时间: 2014-04-18 16:34:12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作家琼瑶日前向广电总局陈情,指控于正新剧《宫锁连城》抄袭自己的小说《梅花烙》,台湾《旺报》18日就此发表评论说,戏剧改编,在法律上很难界定是“抄袭”,但在道德上却不见容于社会,大陆网友一面倒挺琼瑶,显见大家的道德标准渐趋一致,这是好现象。
作家琼瑶的小说《梅花烙》被大陆电视剧制作人于正“抄袭”,气得她发微博向大陆广电官员陈情。大陆网络舆论一面倒支持琼瑶,但在司法实务上,却又发现很难告得倒于正。此事在法律上难处理,却体现出两岸道德感已趋于一致。
平心而论,于正新戏《宫锁连城》里头,偷龙转凤的桥段、背景设定在清朝宫廷等情节,跟《梅花烙》没什么差别。但偷龙转凤的桥段,跟谣传乾隆皇帝并非雍正亲生子,而是大臣陈世倌之子这一段,也很相像。所以琼瑶主张于正是“抄袭”,涉及侵权,于正却可以辩称仅是“模仿”。
重点在于,于正没有诚意道歉,而且此人过去的纪录太差、形象不佳,光是网友找出来的旧戏,林林总总抄了琼瑶好多次,还有于正聘过的编剧也跳出来作证。
戏剧改编,在法律上很难界定是“抄袭”,但在道德上却不见容于社会。大陆网友一面倒挺琼瑶,显见大家的道德标准渐趋一致,这是好现象。
若琼瑶坚持要主张权利,司法不失为一途径,一则两岸都有《著作权法》,对坊间所谓“抄袭”、“模仿”等“改作权”,都有规定;二则两岸相互承认对岸一般民事判决。
至于在哪里起诉?台湾有专属智慧财产法院,一旦胜诉,可以跨海向于正求偿。但因对方几乎不可能到台湾出庭,又依“以原告就被告”原则,琼瑶还是向大陆法院起诉为宜。
依大陆司法实务,著作权人大多把著作权信托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主张权利。两岸2010年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相互保护著作权,像是协议第六点便有建立作品认证制度规定,就是要预防山寨作品泛滥,如果循此管道奏效,也可以证明两岸协议实在有必要,而非统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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