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部门联合惩戒税收违法 强制执行者将禁乘飞机动车
编辑: 许子晨 | 时间: 2014-12-29 10:46:23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21个部门29日在京披露了他们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了18项联合惩戒措施。
这18项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
其中,“禁止部门高消费行为”的惩戒措施是: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惩戒措施。(中新网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 周锐)
新闻推荐
- 两岸产业交流对接系列活动在江苏举办2024-11-22
- 事关中国和东盟 这个论坛首次“亮相”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2024-11-22
- 中国同巴西、南非、非盟共同发起开放科学国际合作倡议2024-11-22
- 【图解】从多个“首次”看中国经济企稳回升2024-11-21
-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在苏州举办台商座谈会2024-11-21
- 台北多辆公交车登出大幅广告 要求废除2019版课纲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