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台湾作家白先勇上海维权成功:获赔25万
| 编辑: 母曼晔 | 时间: 2014-12-25 09:56:27 | 来源: 中新社 |
台湾作家白先勇著作权侵权案24日一审落槌: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艺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君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白先勇25万元人民币。
在此起著作权侵权案中,被白先勇诉至法院的被告包括: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艺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上话剧工场)、上海君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据悉,白先勇是小说《谪仙记》的作者。1989年,上海电影制片厂(上影厂)将《谪仙记》改编为电影《最后的贵族》,由谢晋担任导演,潘红等主演,电影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2013年10月起,上海电影集团为主办单位,艺响公司、君正公司作为承办单位陆续在各大报纸、网站上进行宣传,称其将电影《最后的贵族》改编为同名话剧进行演出。
白先勇曾委托律师发函给上海电影集团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改编后的话剧仍连续六天公开演出。之后,白先勇起诉至法院,除了要求上影集团、艺响公司、君正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外;还要求被告在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赔偿合理开支5万余元。
法院认为,将《最后的贵族》改编为话剧演出,既需要取得电影作品《最后的贵族》制片者——上影厂的许可,又需要取得原文学作品作者白先勇的许可。艺响公司、君正公司只取得了上影公司的授权,就将电影作品《最后的贵族》改编为同名话剧并进行演出,侵害了白先勇享有的对其小说作品《谪仙记》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改编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法院遂判决由艺响公司、君正公司赔偿白先勇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25万元。
对另一个被告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白先勇虽然主张其参与了改编和演出活动,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所以法院未支持白先勇要求上影集团共同赔偿的诉讼请求。(中新社上海12月24日电 记者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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