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次规范港澳和内地三大仲裁庭审模式流程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4-12-15 15:52:35 | 来源: 中新社 |
“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引入港澳庭审模式,使涉外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中心选择自己熟悉的语言和庭审模式进行仲裁,有利于推进三地的仲裁合作和发展。”香港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黄庆康13日在广州,对建立南沙国际仲裁中心表示鼓励和支持。
当日,广州仲裁委员会联同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在广州举行国际商事三大仲裁庭审模式之港澳现场演示会,并发布《三大仲裁庭审模式流程指引》。来自珠三角地区的律师、外资企业、金融机构和商会组织等各界人士逾500人出席。
2013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涉外案件709件,数量在中国居于首位。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忠谦称,粤港澳法律界一起建造这个平台,得益于广州仲裁委员会位于珠三角,近港澳的地理优势,也体现了其经过多年的发展,办案质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受案量才会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陈忠谦介绍,《三大仲裁庭审模式流程指引》是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根据其通则的规定,以粤、港、澳三大仲裁模式为蓝本,旨在指引当事人按照三大法系国际仲裁模式进行仲裁的规定,细化了《仲裁通则》在仲裁庭组庭及庭审环节的具体操作。
前香港仲裁司学会会长、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副理事长萧咏仪称,以前香港企业对内地的法律体系并不熟悉,怕引起经济纠纷,不敢来投资,但是目前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发展得很好,相信可以逐步消除香港在这方面的疑虑。(中新社广州12月13日电(蔡敏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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