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延长禁制令 教唆他人违反或需负刑责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违法“占中”已届一个月,香港高等法院27日决定延长禁止霸占旺角部分路段及金钟中信大厦出入口的禁制令。法官区庆祥特别提醒,协助或教唆他人违反禁制令,同样需负上刑责。

 

延长临时禁制令的申请由中信大厦业主金蓬投资有限公司、潮联公共小巴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计程车会主席黎海平与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委员谭骏雄提出。律政司代表昨日亦有出席续审聆讯。

 

代表中信大厦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陈词时指出,大厦附近的“占领”行为属违法,不认同禁制令层面太广泛的说法。他又说,警方已指出金钟“占领”区有人从灯柱及安全岛灯箱偷电,有引发火警的危险,为保障大厦内人士安全,延长临时禁制令有迫切性。

 

代表的士业团体的莫树联称,道路受阻,的士司机生计一定受影响,情况不同于一般市民,又说假如任何人因“占领”行动蒙受损失,已有足够理由获得赔偿及说服法庭颁令。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师鲍进龙强调,港府在案中的角色并非与讼人,到法庭只为交代事件涉及的公众利益。他表示,入禀人执行禁制令的时候遇到阻挠,警方一般只会在发生冲突时才介入执法 ,因拘捕令是针对个别人士。他建议法庭一旦决定批出正式禁制令时作出清晰指引,授权警方及其他相关执法部门,拘捕怀疑违反禁令的人。他又指,“占领”人士知法犯法,严重堵塞交通,影响民生,“公民抗命”并非拒绝禁制令的理由。

 

经过两天的内庭聆讯,高等法院昨日傍晚颁令,延长有关霸占旺角“占领”区及金钟中信大厦的临时禁制令。区庆祥裁决时表示,接纳小巴管理公司、的士业团体及中信大厦三方的陈词,但修订禁制令的部分字眼,列明代表的士团体及小巴公司到旺角执行禁制令的人士,必须要有附上公司盖章的授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