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警方联合反对“监听法” 称冲击社会治安

    台检方警方联合反对“监听法”称冲击社会治安

台当局三读通过“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高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郭文东(中)、“刑事局局长”林德华(右)、“调查局副局长”吴莉贞(左)一致表示监听虽非万能,但没有适度监听却是万万不能。(图自台湾《中国时报》)

    

台南地区检警调首长,在台南高检署检察长张斗辉(前)号召下,公开发表联合声明,指“通保法”部分修正条文窒碍难行。(图自台湾《中国时报》)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立法院”通过“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修法,全台检警大反弹,认为新法对社会治安造成重大冲击。

 

  无法及时掌握犯罪

 

  台湾“高检署”15日上午邀集“调查局”、“刑事局”、“海巡署”召开会议。“高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郭文东说,监听虽非万能,但没有适度监听却是万万不能。新法让侦办犯罪人员有触法之虞,办案已陷入困境。

 

  郭文东表示,新法让检警面临无法及时掌握犯罪者,仅强调加害人的人权保障,却漠视被害人的人权,人权保障明显不平冲。“修法”不能往加害人、犯罪者人权方向倾斜。

 

  “高检署”书记官长陈传宗说,新法不但影响社会治安,也无法保障一般民众安全,让民众同蒙其害。

 

  陈传宗指新法使用另案监听数据,执法人员将涉刑责一事,会让执法人员因此动辄得咎。新法将造成只办轻罪,纵放重罪的现象频频发生,让涉犯重罪的掳人勒赎嫌犯不仅可以从容脱罪,反而追究检警人员刑责。

 

  台中高分检检察长王添盛、台中地检署检察长杨秀美,与彰化、苗栗与南投地检署,及台中市调处与台中市警局,发表联合声明指出,“修法”后,调取通联纪录限于最重本刑3年以上之罪,将严重影响案件侦办。

 

  如检警受理失踪人口案后,若未发现遭他杀的具体迹证,即不得调取失踪者的通联纪录,以追查最后所在位置与联络对象,将延误救人契机。

 

  联合声明指出,若在通讯监察中另案发现有人被绑走、公务员喝花酒、司法人员收贿等,都不能处理,还要依法销毁这些内容。

 

  限调通联轻重失衡

 

  在台南高检署检察长张斗辉号召下,包括台南地检署检察长费玲玲、台南市调查处长李长明、台南市警察局长陈子敬等人,也在台南地检署发表联合声明,指部分修正条文窒碍难行,贸然实施将严重冲击社会治安,危害善良民众权益。

 

  张斗辉认为,修正后的“通保法”调取通联纪录的规定比执行通讯监察还严格,明显轻重失衡;同时,此法修正后将导致公务员执行职务明知有犯罪嫌疑却也无法侦查,与“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务员有告发义务相互矛盾。

 

  李长明表示,合法监听所得另案的证据,依修正后的规定均须于7日内声请法官审查认可,才可提为证据。此举非但增加检察官、司法警察及法官严重负荷,也将使犯罪被追查的机会降低。

 

  高雄高分检、高雄、屏东、澎湖地检署、高雄市警局、高雄市调处、海巡署南巡局等单位在雄检联合声明称,日后将造成第一线执法“小案办不了、疑案没法办、大案很难办。”

 

  雄检襄阅主任检察官黄元冠举例说,表面上自杀或意外案件,检警调阅通联或基地台位置,常能拆穿实情、揭露不法。但是依新法,未立侦案、没被告姓名就不能调阅通联。

 

  贿选走私将更猖獗

 

  金门高分检署认为对金、马地区(金门、马祖地区)侦办贿选十分不利,也严重妨碍海巡单位维护经济秩序。金马地区走私猖獗,该署也认为海巡单位查缉违反“烟酒管理法”案件。因所犯罪名均为最高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将无法调取通联纪录,进而无法掌握走私烟酒集团的行踪与计划,更无从经由通联数据之比对而追缉幕后的船东、金主,势必造成私烟、酒的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