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规定雇用陆配需缴交退休金 1.4万陆配受益
编辑: 许子晨 | 时间: 2013-12-31 15:03:05 | 来源: 中国台湾网 |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条文规定,获准居留而在台工作的大陆、香港与澳门配偶,企业雇主须强制提拔(提交拨付)退休金。
台“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局”总经理罗五湖在条文初审时表示,目前在台工作有投保劳保的大陆配偶(含港、澳)约1.4万人,相关规定修正通过后,这些人就能直接适用。
台“院会”同时也修正条文,雇主违反规定,未继续按月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者,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应按月处罚。
新闻推荐
- 蔡正元:郑丽文公开强调“我是中国人” 道出众多蓝营支持者心声2025-10-22
- “铭记历史 共盼统一”纪念台湾光复80周年活动在郑州成功举办2025-10-22
- 庆祝联合国成立80周年全球图片展在纽约开幕2025-10-22
- 国台办:纪念台湾光复80周年大会将邀请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各界代表人士出席2025-10-22
- 我国新增22处国家重要湿地2025-10-22
- 《追光》,用一段历史谱写两岸同胞共御外侮的恢宏画卷2025-10-21